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干警讲述

微博“破案”记

2014-04-04 14:44: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吴渊杰

“文警杰哥”是我的微博名,由于我经常用微博与网民打交道,形成一定的粉丝群,成为本地小有名气的“微博控”。那天早上,网友“林宴”私信我,让我帮忙转发一篇博文,内容是他的姑姑钱包被盗,损失近3000元的经过,并附上嫌疑人持被盗银行卡到银行ATM机取款的视频截图。

显然,这是失主急于破案而发出的“人肉”帖,但如此以私人渠道公布嫌疑人照片的行为,存在误导甚至“错杀”的可能,我觉得不太妥当。冷静思索再三,我和他私信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向该警情归属的派出所进行核实,证实当事人已在派出所报案并被受理。

随后,我反复端详微博上的这张嫌疑人照片,感觉此人似乎在哪里遇见过。从警十多年,虽身居小城接触范围有限,但也曾接触过成千上万的面容,我的脑海里一遍又一遍搜寻着这张面孔,不断闪现某个人的身影,又不断地排除,最终圈定二十多年前在高中同学家里遇到过的某个人。事不宜迟,我赶紧拨通同学的电话,向他描述嫌疑人的长相特征,让他帮忙回忆是否有同学朋友与此人相像,由此得到两个可疑的嫌疑人姓名。

有了姓名,我立马就来精神了。我打开工作电脑,调取两位当事人的照片认真比对,发现其中一位与微博上嫌疑人的特征十分吻合,看来这个嫌疑人十有八九就是同学的朋友钱某!

此时摆在眼前的问题是觅踪抓捕,还是劝其投案自首呢?衡量再三,我决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劝当事人来投案自首。接到我的突然来电,钱某起初声称没有拿过别人的钱,但其瞬间的沉默让我感觉其中必有隐瞒,也坚定了劝其投案自首的信心。于是继续以聊天的方式,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讲明事实的根据和错上再错的法律后果,最终彻底打消钱某的顾虑和侥幸心理,答应投案自首。这时已是午餐时分,饥肠辘辘的我如释重负地舒了口气,匆匆扒了几口饭,重新打开微博,与网友“林宴”再次取得联系,确认其姑姑遗失钱物的种类与数量。

下午一上班,我赶紧趁热打铁约上钱某,陪着他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到案后,钱某如实供述其在路上捡到钱包,心怀贪念,将里面钱财占为己有,并心存侥幸地持着受害人的银行卡,到ATM取款机取钱的经过,他当场上交的赃物也与网友“林宴”陈述的被盗物品基本吻合。

最后,一时贪念而迷失方向的钱某因利用银行卡盗窃他人钱财数额不大,加上能主动投案返还赃物,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公安机关对他只作了行政处罚。洞察细节,挽救他人,追回失物……我的微博“破案”记成为同事们口中津津乐道的故事,也让我再次看到新兴网络媒介助力公安工作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