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瑜权
初入警时,自己有幸在预审和刑侦岗位工作,一些精彩的案件,一群兢兢业业的战友,一段不平凡的经历,让我拿起笔想把他们记录下来。
1988年12月4日,四川省苍溪县鸳溪乡发生一起抢劫案,南部县大河商行经理黄芝勇与安徽省庐江县村民陈昌潮一起,以做生意为名,到苍溪县暗中非法收买文物古董。黄芝勇多次住在鸳溪乡垭口村村民李奉凯家中。3日这天晚上,在李家,李奉凯向黄、陈两人提出本乡弓岭村80多岁的老太陈培珍家中有一文物 “金香玉印”,价值连城。黄、陈两人答应带款看货,并答应事成之后,付给李一定报酬。4日晚上,黄芝勇携带3万元巨款,由李奉凯引路,前往陈培珍家看货。当晚未看到货,返回路上,在弓岭村七组公路两旁突然冲出两人,将黄芝勇打伤,并用铁丝捆住双手,将3万元巨款抢走,一旁的李奉凯见事不妙,慌忙逃走。
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人员侦破,很快将疑点集中在李奉凯和儿子李明松、女婿徐成金的身上。公安民警连夜翻山越岭20里山路将3人抓获。经审讯,3人承认了犯罪事实。
在山区农村一些换股票、金盒子和非法贩卖文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并告诫这是违法行为,还是有许多人铤而走险,结果被弄得倾家荡产,还要受到法律制裁。案件侦破后,我感觉要写些什么。于是,在家中利用休息时间,写了又改,改了又写,最后写出3000字的侦破通讯《黑夜中的角逐》,抱着试一试的念头,把稿件投了出去。以后就没有了音信,渐渐就忘记了。
几月过后的一天,我到县公安局办事,办公室小余突然喊我:“罗哥,四川日报发你的文章了。”我听后,一阵惊喜,就找报纸看。真的,1989年4月3日《四川日报》副刊“蓝盾之剑”栏目刊发了我的那篇稿件,文章配有题图。这是我在大报上发表的第一篇通讯,我高兴了几天,晚上睡不着觉,感觉自己除了办案以外,还真能写些文字稿件。这以后,我在当好一名侦查员的同时,注重读书看报,注意收集典型案件,一有时间就写成稿件投给报刊,我的稿件越来越多地被报刊采用。
这年,我从刑警队调到县公安局办公室从事文字工作。从此,我的写稿热情更加高涨。那时《人民公安报》刚好从小报改为大报,稿件非常不好上。我采写的《贫困县不能再遭火劫,苍溪拨专款搞消防建设》刊发《于人民公安报》,这是我在《人民公安报》发表的第一篇稿件。
由于勤写多练,我见报的稿件数量日益增多,文章的质量也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我先后当过《绵阳公安》报编辑和《绵州警察》杂志执行主编。
从事公安宣传工作多年,自己勤于写作,发表了许多文章,多篇文章选入各种文集,多篇作品获得全国和省市优秀作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