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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践行群众路线倾情关爱“三留守”群体

2014-04-04 10:43: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法院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动向农民工家属伸出司法援助之手,破解农民工进城务工遗留问题。面对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院干警挺身而起,积极行动,为“三留守”群体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执行措施,从严从快办结,演奏出一曲全天候为“三留守”群体撑腰打气、伸张正义的壮美乐章。

  常新的司法实践,不变的为民情怀。一次又一次的专项行动,一段又一段的感人故事,始终如一践行着群众路线。今年春天,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下,中原大地演绎着关爱“三留守”人员的司法大爱。

  众多法院干警纷纷走进农村、走进学校、走进工地,“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把法律送到百姓身边; 面对农村“三留守”人员遭受侵害,法院干警总会挺身而起,积极行动,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执行措施,从严从快办结; 短短3个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2900余件,涉及留守人员4100余人,替他们维护利益涉及金额6300多万元;全省法院开展各项关爱活动150余项……

  ◆破解农民工进城遗留问题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民的事情,就是河南的大事。连续5年来,我省法院开展替农民工讨薪活动,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现在,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则是维护农民工家属的权益。这两项专项活动都搞好了,就真正把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落到了实处;只有后方稳定了,农民工兄弟才能踏踏实实地在城市务工。

  “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委、政府的重中之重的工作。

  目前,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问题已成为农村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的关爱和服务。河南省委也将“三留守”人员的权益保护列入2014年全省农村工作重点。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显示,2012年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已达2570万人,也就是说,差不多十个农村人中有四个人都外出务工了。依据这些数据,可以大概推算出我省农村超过一半的农户家里有“三留守”人员。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三留守”人员很容易受到侵害,也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留守人员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

  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认为,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民的事情,是河南的大事。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开展,如何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我看来,尽管精简多少文件、压缩多少会议、出台多少规章制度这些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有没有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张立勇表示,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首先就是要密切与农民的血肉联系。

  连续5年,每到年末岁尾,我省法院就会启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专项活动,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仅2013年,全省法院就替1.9万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23亿元,赢得社会的广泛好评,被媒体誉为农民工讨薪的“河南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工进城务工,他们扮靓了城市,却牺牲了自己的家庭,把老人、妻子和子女留在农村,只身从农村来到城市吃苦受累。如果他们家人的人身、财产等最基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则是对他们的最大伤害。

  怎么解除农民工兄弟的后顾之忧?河南法院的做法是: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动向农民工家属伸出援助之手,当“三留守”人员遇到侵害时,挺身而起,积极行动,倾情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以此破解农民工进城务工遗留问题。

  张立勇说,开展替农民工讨薪活动,维护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则是维护农民工家属的权益。这两项专项活动都搞好了,就真正把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落到了实处;只有后方稳定了,农民工兄弟才能踏踏实实地在城市务工。

  ◆向“三留守”人员伸援手

  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对涉及“三留守”人员权益案件,一律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尽快审理和执行。同时,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把调解贯穿在案件审理全过程。

  2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宣布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集中办理涉及留守群体的案件,切实维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哲介绍,本次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是:保护农村留守妇女以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子女抚养权为重点;保护留守儿童以人身安全、受教育权、监护权为重点;保护留守老人以人身权、被赡养权为重点。

  省高院明确定下“军令状”:各级法院要积极审结一批涉及“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对目前正在审理中的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5月31日以前,结案率要达到95%,执行案件执结率要达到90%以上。

  在农村,广大“三留守”人员相对处于弱势。如何向他们伸出司法援助之手?如何实现既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保护他们的隐私?既能案结事了,又能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为此,省高院定下“三原则”: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切实做好涉及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全方位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性侵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刑事犯罪,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拐卖、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严惩犯罪分子。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年幼、年长、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行为的,在加强教育、感化的同时,要加大依法处理的力度,真正解除“三留守”人员在生活中的后顾之忧。

  坚持优先保护原则。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依法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权益及时实现。

  坚持延伸保护原则。坚持能动司法,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主动深入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认真听取“三留守”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其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积极建立法院与学校的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等模式,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主动司法情洒农村“三留守”

  全省三级法院能动司法,创新执法手段,按照省院党组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法院干警对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线索排查细些再细些,分类台账清些再清些,惩治罪犯严些再严些,执行案件快些再快些,一场情洒“三留守”人员的司法行动扎实推进。

  在省高院部署下,全省各级法院迅速成立机构、开展活动、建立台账、巡回审判、送法进乡、加强宣传,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行动稳步推进。

  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对于涉及“三留守”人员权益案件,各地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便民诉讼。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主动邀请当地社会法官、基层群众代表到场参与调解工作。宝丰县法院与该县杨庄镇社会法庭联合,在基层群众代表参与下,仅用3天时间就调解一起涉及九旬留守老人的赡养纠纷案。

  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各地法院对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沁阳市法院通过“专项活动”立案窗口,仅用半小时就帮助留守老人肖某办理健康权纠纷一案的立案手续,并依法免收其诉讼费用8134元。

  尝试人民观审团参与。各地积极尝试采取人民观审团的方式,审理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周口川汇区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民政等部门中选取120人成立观审团人才库,邀请女性观审团成员参与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案件的审理,逐步形成以法院为中心、专业观审团为纽带、陪审员为基础的立体维权网络。 社会法庭大显身手。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各地让社会法庭人员积极参与处理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信阳平桥区的社会法庭遍布各个乡镇,形成了解决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利用社会法官熟悉纠纷当事人、便利了解案情的优势,快速调处涉及“三留守”人员纠纷10多起。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各地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侵害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严惩罪犯。3月7日,周口中院对杀害七名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的贾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死刑,极大地震慑了此类犯罪行为。

  ◆让留守群体“强筋壮骨”

  各级法院与当地妇联、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替“三留守”人员维权的合力。其间,众多法官与群众结成了特殊“亲戚”,帮助群众在家门口实现就业,找到了致富门路,一场替“三留守”人员维权的司法行动,演变成了给留守群体“强筋壮骨”的生动实践。

  开展“七进”送法到群众身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全面落实法官“七进”工作,即法官进农村、进学校、进敬老院、进乡镇、进社会法庭、进网络、进工地工作,把法律送到百姓身边。省高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说:“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这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平顶山郏县法院成立了留守儿童、老人谈心室,法官与留守儿童结对,做法官妈妈、法官爸爸,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补钙”。法官与留守老人结对,做法官儿子、法官女儿,与鳏寡老人谈心,消除其孤独无助的心理阴影。

  积极拓宽留守妇女就业渠道。鹤壁市鹤山区法院与妇联合作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立留守妇女就业基地,提高留守妇女技能,把留守妇女帮扶工作与新型农业产业结合,科学制定脱贫致富规划,拓宽致富渠道,帮助留守妇女就近就业。信阳平桥区法院先后举办21场就业招聘会,帮助留守妇女解决就业难题。

  合力解决“三留守”人员生活问题。平顶山中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郏县、新华区法院建立与妇联、民政、教育、村委相结合的联席会议制度,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三留守”人员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库,了解他们生活的困难及实际需求,协调各职能部门帮助解决,为“三留守”人员送去关爱。

  ◆全天候关爱“三留守”群体

  活动中,要准确、全面地诠释和宣传法院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让留守人员放心,让外出务工人员安心。通过法院干警的努力,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关心“三留守”人员这个弱势群体,支持、帮助维权活动。

  “以后生活上遇到困难了,就给我打电话,联系卡上有我的手机号……”3月28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于东辉一行专程来到中牟县大孟镇,探望了朱大汉村的“三留守”人员,向他们赠送生活用品,还向他们发放了印有他本人手机号码的联系卡。

  此次活动是郑州中院用实际行动关爱“三留守”人员的一个缩影。自2月28日起,郑州市两级法院推行“五个一”工作措施,即每个班子成员分包一个村“三留守”人员的司法保护工作;到基层学校上一堂法制课;至少处理一起涉及“三留守”人员权益的案件;服务一位留守老人;和一位留守儿童交朋友。

  这不是郑州法院应景的权宜之计,而是意在建立一种关爱“三留守”人员的长效机制。

  徐哲介绍,全省三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关爱“三留守”人员的常态化机制,比照“农民工讨薪”活动,将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级法院的绩效考评,实现对“三留守”人员全天候的服务。

  根据省高院党组安排,此次专项行动后,省高院及各中院适时出台涉及“三留守”人员的疑难、新型案件的审判指导意见,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标准;并提出对“三留守”人员保护的司法建议。

  此外,省高院还要出台我省农村“三留守”人员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实现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从事后保护到事前预防的转变,从个案保护到普遍保护的转变,从司法保护到社会保护的转变。(记者 谢建晓 通讯员 程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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