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破解家事难案瓶颈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建设纪实
自2012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到2013年9月正式设立家事审判庭,宝安法院不断强化司法便民力度,持续推进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截至今年3月,共审结家事案件3691件,有效维护了辖区家庭逾800万人口的稳定和社会和谐,有力地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对于宝安区法院家事审判庭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给予了充分肯定。深圳市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对此也作出批示:“宝安区法院的家事审判协调机制做法很好,请综治办研究总结适时推广。”不久前,深圳中院正式发出通知,要求深圳市各基层法院推广宝安家事审判庭经验。
设家事审判合议庭试水专业化审理
宝安法院的家事审判庭脱胎于2012年4月成立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在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之前,宝安区法院面临着这样的严峻情势:2012年,宝安区家事案件已从2009年的851宗增长到1446宗,年均增长19.3%。有一名身价逾千万的工厂老板,在高速公路行驶的私家车里两口子吵架时,竟然抢夺妻子手中的方向盘要同归于尽。妻子起诉要求离婚后,他又串通亲属将她强行送进精神病医院……家事纠纷案件特殊的人文、伦理特性强烈呼唤着专业化的审理。为此,宝安法院党组从当时的民一庭中挑选出3名具有丰富婚姻家庭案件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专职审理家事案件。
“以前都是大民事审判庭的概念,民庭的法官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也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其他民事案件。现在单独设立家事合议庭,专人专职,效果更好。”常年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马学平律师这样说。
破解人身安全裁定执行难
广东省法院早在2010年就开始试点采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行为进行限制。但就三年多来的实施效果来看,仅靠法院力量,缺乏联动部门配合,难以使受害人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为破解这一难题,在筹备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庭之时,宝安法院就开始探索如何建立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2013年7月12日,这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宝安法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签署了《关于执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办法》,审判明确规定了法庭发出人身安全裁定,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及时出警,将正在实施的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行为予以制止、批评和训诫,将加害人带离并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拍照、验伤等”,把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措施落到实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他们后续与妇联、团委、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签署《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联动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更是水到渠成,十分顺利。
截至目前,宝安法院已经发出3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效果明显。饱受丈夫家庭暴力的文女士称,“他再也不敢威胁、骚扰、跟踪我了,两年来我第一次过上太平日子,第一次体验到真正的人生,第一次做上有尊严的人。”同样常年遭受丈夫毒打、恐吓的黄女士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她的丈夫也再未作出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行为。两名深陷不幸婚姻中的弱女子终于可以不用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
家事审判庭庭长洪胜元拿出一张色调温馨的家事案件诉讼指引宣传单介绍:“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离婚案件当事人需向法院申报夫妻财产状况,举证能力不足者可申请法院启动家事调查员取证程序,身心遭受重创的当事人、未成年人或生活困难的家庭可向法院或其他组织申请相应援助。”种种举措都表明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以及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深圳市“阳光下之家”社会帮教服务中心理事长王金云在新浪微博上这样评价宝安法院的家事案件审判改革中的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制度,“邀请相关的专业社会组织和义工参与旁听和调解,可以让庭审更具人性化,也有利于家庭矛盾的化解”。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这样评价宝安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庭,“这是民事审判工作的一个创举。成立家事审判庭,既是在做最为基础的社会工作,也是民事审判专业化要求使然。针对家庭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家事审判庭能够提供专业化的审判,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调整亲属继承关系的社会功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袁钰钟 方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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