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许福忠
入职法院办案八年,接触案件每年少说200多件,但那起质量异议案件却始终在脑中清晰如昨。记得开庭那天,原告就喋喋不休、情绪激动地抱怨买了一台“鬼机器”,不但不能用,另购的配套设备现也指望不上,损失巨大,而被告方则坚称自己没有问题。
原告陈老板是嘉兴一家造纸企业的法人,被告则是上海一家造纸用纸面加湿系统的供应商。加湿系统投入使用后,加湿后的纸重(加湿量)达不到要求,原告以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被告则坚称机器是按原告要求定做的,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也不愿意调解。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庭审后,我电话联系鉴定机构能否对加湿量进行鉴定,工作人员笑答:“设备是定做的,没法鉴定。案件审理似乎再次进入‘死胡同’。”
我想来想去,还是要先看看纸面加湿系统到底长啥样,以便确定接下来的审理思路。于是,叫上驾驶员驱车前往原告工厂。陈老板开门一看是法院来人,又开始喋喋不休地抱怨起来。
为办好案,我开始恶补物理知识。说实话,作为一名文科毕业生,面对专业的物理术语,简直感觉在腾云驾雾。不过最终在互联网的帮助下,总算搞明白了技术协议中的加湿量、纸张克重等的含义。此时,我脑中冒出一个想法:既然无法鉴定,那就由法院主持对纸面加湿系统做实验。在和双方沟通后,他们也爽快答应了。
在一个炎热的夏日,我和同事顶着酷暑依约来到原告工厂。就在众人刚把东西搬出来,准备开电源测试时,一个工人小跑过来告诉我们,现在拉闸限电,厂里停电了。我们只好返回。
几天的时间又过去了。为尽快了结此案,在确定工厂有电后,我们再次前往。工厂内没有空调,闷热难耐,测试还没有开始浑身就湿透了。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后,测试总算顺利开始。根据测试结果,加湿系统的加湿量确实达不到合同约定。
“我就说机器质量有问题,果不其然!”陈老板声大如钟,“许法官为这事跑了这么多趟,大热天在工厂里呆了几个小时,我们只要被告返还机器价款一半就行,大家和气生财。”被告此时也顺坡下驴:“法官很辛苦,既然他们同意以测试结果作为定案依据,我们也不会赖。”至此,一场合同纠纷总算案结事了。
我想,“公平、公正”等宏大词语,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抽象的,此时,就需要法官通过身体力行,用一个个琐碎的案件去让当事人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所谓见微知著,就是这个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