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地方法院有时候简直成为了‘地方的法院’。”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将这一表现归结为法院的“不独立”。
“地巿、县区法院的人员调动、工作指标、工资,甚至盖个办公楼,都得地方政府点头。”许兰亭说,“人财物”成了钳制司法机关施展拳脚的镣铐。
为了解开这一镣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再提出,“认真研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方案,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这被视作是从决策到落实改革的先声。
“但实施起来没那么容易。”一位东部某省基层法院的法官就表示,人财物统一管理,要触及到很多人的奶酪。“这个难度,可想而知。”
难解的“地方化”束缚
律师刘博今说,自己代理的案件中,就曾多次遭遇行政干预司法的现象。
“接手的行政诉讼,大部分都受到行政干预。另外还有一部分刑事案件,和少量涉及国有企业的经济纠纷。”刘博今说。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也曾遭遇过类似情况。马勇曾受理过一起山东某大型企业污染案。当他到法院申请立案时,法官坦白地告诉他:“这是纳税大户,如果受理立案,我们的乌纱帽就保不住了。”最后,此案卡在立案的红线前,不了了之。
“有些刑事案件,原本只是简单的合同纠纷,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权力因素,地方领导给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批示,于是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许兰亭说,自己在西北某地的一次案件中,也遭遇到“干预”,“我认为就是经济纠纷案,但是对方找了地方领导,在地方领导的干预下,被告人被判了刑。”
一位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在谈到地方行政干预司法的问题时,曾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法院肯定是要融于这个地方,融入这个群体。”
面对地方法院的尴尬,他也觉得很无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司法要改革,要统一管理,但法院和地方上,“如果不融入,就寸步难行”。
多地还未绘出人财物统一管理“路线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栋说,“推动人财物统一管理”将使法院、检察院独立性更强,根据法律作出自我判断的能力得到提高,受到外界尤其是政府的干预就会减少。
在具体落实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除了法院、检察院要在财政上脱离地方控制,在人事上,法院的主要领导,包括院长、庭长,也应当保持其相对独立性。
“当地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可以落实到其他方面,可以对每年司法机关的工作报告作出评估,但不能有任何对司法机关日常工作干预的途径。”支振锋说。
今年2月24日,江西日报社主管主办的《新法制报》报道,江西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将由省级统一管理。
报道称,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地方“两院”由省级统一管理人财物,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中国青年报记者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前他们也没有接收到“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消息,他们也很想知道司法改革应该如何进行。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多个省份的法院、检察院,均表示“人财物统一管理”尚未开始部署或实施,相关问题无法接受采访。
“这要涉及到人事组织、财政等多个部门。”某东部地区法院工作人员说,目前只是形成了构想,具体实施细则还没有下来,还在等。也有人表示,需要上面的统一协调,推进起来还要很长时间。
“这个改革,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可能你都等不及。”刘博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