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祥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罪一案,庭审完毕,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日前,仅用了1天时间,一起由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当地影响重大的涉黑案就庭审完毕。庭审效率如此之高,“秘密”何在?
据介绍,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一些案件案情复杂,导致案件开庭时间过长,出庭公诉一起案件有时要花三四天时间。为此,去年8月,该院与法院会签了《关于适用庭前会议程序的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可以就有关案件管辖、回避、重新鉴定等程序性问题交换意见,以确保庭审围绕焦点事实高效进行。对于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控辩双方如无异议,在开庭时就可以简化举证、质证程序。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证据,明确主要争议点,在开庭审理时重点调查。这些措施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
2013年8月,禹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海祥等人涉黑案,该案涉及2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27个罪名,案情复杂。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今年3月7日,根据该院建议,法院召集公诉人及20名被告人、7名辩护人,就该案举行庭前会议,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庭审中是否申请回避、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等问题逐一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经了解,控辩双方对起诉书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均无争议,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以及一起敲诈勒索指控是否成立上。争议焦点明确了,庭审的重点也突出了,一场原本预计需要4天时间的庭审,最终仅用了1天就圆满完成。
“把程序性问题放在开庭前解决,能够有效减少因程序问题造成的诉讼拖延,确保庭审活动的连贯开展,有效提高庭审效率。”该院公诉科科长马晓静介绍说。据悉,《指导意见》实施以来,法院主动召集和检察院建议召集庭前会议的案件已有13件,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和解7件次,解决非法证据排除2件次,解决被告人、辩护人申请回避及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等程序性问题6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