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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检察院明确2014年全市民行工作总体要求

2014-04-03 15:38: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2014年,西安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契机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进一步落实监督格局多元化、工作机制一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监督程序的规范和落实为抓手,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水平,推动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一、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着重加大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监督范围、程序和成效的宣传力度,畅通申请监督渠道,拓展监督案源,努力提高民行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进一步抓好修改后民诉法、民诉监督规则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强化组织培训,认真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修改后民诉法、民诉监督规则,使每位民行干警都能准确地把握修改后的民诉法、民诉监督规则各条款的内涵及其基本原则,做到融会贯通、熟练应用。

    三、加强对民事审判结果的监督。注重监督方式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增强结果监督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严格把握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统一尺度,提高监督质量,务求监督实效。协调确定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和反馈相关问题,加强检察建议的运用和跟踪问效,强化同级监督,保证监督实效。

    四、依法加大对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把握执行好监督规则关于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规定,对诉讼程序监督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相关监督标准。着力发挥区县院在诉讼程序监督中的职能作用,努力解决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发现难、调查难、监督难的问题,推动转变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相对薄弱的局面。

    五、大力开展执行检察工作。认真总结执行检察工作经验,结合执行监督条件、范围、方式、手段的细化等工作开展深入调研,不断完善执行监督重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的标准,特别是充分研究在执行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阻碍。

    六、积极推进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在强化对行政判决裁定抗诉效果的同时,积极稳妥探索对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对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二是积极探索和规范督促履行职责工作。加强对药品食品安全、环境资源破坏、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监督,发挥行政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七、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一是严格执行受理、办理、管理相分离,监督案件和复查案件相分离的原则,落实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制度,逐步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程序;二是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办理期限,加强督促检查;三是研究检察机关内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以及其他犯罪线索、处理结果双向移送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制度规范,发挥检察机关监督整体合力,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权威;四是积极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格落实“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应用要求,落实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办案责任;五是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特别是人大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就检察监督中的具体问题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共同落实,进一步营造良性互动关系。

    八、做好民事行政检察信息整理上报工作。增强民事行政检察信息综合意识,及时分析、综合和报送有关工作情况、问题和经验,为上级检察机关提供决策参考。(西安市检察院)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