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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乐市检察院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14-04-03 14:15: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北长安我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许多民营企业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新乐市检察院坚持从“提供法律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出发,制定了“四优先”举措,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优先服务。开通服务快捷通道,为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开通网上举报系统,全天候受理企业的举报事宜,随时随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选派干警积极与企业对接,提供法律咨询,做到一般问题当天答复,需要查办的优先受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是优先立案。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设立“绿色通道”优先立案。

    三是优先查处。在与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行政执法职权实施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

    四是优先监督。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的涉企案件或对涉企案件处理不公的,坚决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进行跟踪监督;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请抗诉或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及时纠正。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