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浦城县检察院联合县林业局、森林分局以及县法院就规范林业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在森林分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
浦城县检察院近期在审查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时发现,该案的鉴定意见因存在鉴定依据不足、鉴定方法选用不当等问题,遂将该案两次退查,并要求重新作出鉴定。为进一步规范此类问题,4月1日,浦城县检察院又协调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县法院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会上,该院林检科科长对当前林业刑事案件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会人员就如何规范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意见形成一致意见:首先鉴定部门改鉴定结论为鉴定意见以符合新刑诉法的要求,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其次鉴定部门要根据优先原则、关联原则正确地选择鉴定方法,并在鉴定报告中加以阐述;同时要求鉴定部门列明鉴定依据并在鉴定报告中详细列出鉴定的过程,如立木蓄积量的计算过程等。此外,会议还就进一步做好林业犯罪案件移诉工作、如何有效地打击处理犯罪及相互协调配合问题进行交流,促进形成打击合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