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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将"宣传教育庭"开到群众家门口

2014-04-03 09:43: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检察院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亮点,将“宣传教育庭”开到案发地、群众家门口,以案释法、服务群众。

    近日,该院在分析该旗近年来农牧区发生多起投放危险物质犯罪案件的产生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情况的基础上,由检察院牵头,联合法院、旗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该旗苏独仑镇瓦窑滩村村委会大院里,公开开庭审理了当地村民马某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并邀请案发地周边农牧民旁听了庭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公诉人,“零距离”接触刑法,使人民群众“身临其境”地接受普法宣传教育。同时,利用旗电视台新闻节目覆盖全旗的有利条件,该院还邀请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报道,扩大宣传教育的范围。

    在庭审中,公诉人结合该案的相关证据,当庭演示了一起因牲畜啃食庄稼,双方当事人采取的不理智行为最终演变为刑事犯罪的过程。在庭审宣教时,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及旁听人群系本地农牧民的特点,使用当地方言,用人民群众听的懂的语言分析了案发的原因及危害后果,声情并茂地劝导农牧民遇到纠纷要冷静,不能因小失大,不能因为别人的过错而采取违法手段维护的自己的权益继而触犯刑法,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庭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以前不了解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和后果,以为别人家的牲畜啃食自己的庄稼,自己投点有毒的玉米粒,立上了警示牌自己就没责任了,通过旁听该案后才意识到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自己完全可以采取更恰当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次派员下乡出庭公诉暨开展“宣传教育庭”活动,是该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公诉部门针对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将此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庭审教育搬到案发地、家门口,以案释法,当庭宣教,以达到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和服务群众的目的。同时,通过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宣传,使更多的基层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做到公诉一次,宣传一片、教育一片、预防一片,宣传法制、预防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