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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虚假诉讼的“双重面纱”

2014-04-03 09:07:3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2014年3月14日,在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送法进企业的活动现场,一名民营企业主拉着民行科检察官的手说:“欢迎你们常来企业普法,以前我只知道搞经营,不懂法,不然也不会搞虚假诉讼了。”说这话的人叫刘华,他说的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事得从民行科检察官走访辖区企业时,无意中得到的一条线索讲起。

    2013年4月,无锡市某担保公司持一份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将刘华诉至崇安区法院,要求刘华偿还部分借款人民币700万元。但仅两个月后,担保公司在刘华未归还借款、双方也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主动撤诉。这一违背常理的举动,让民行科检察官敏锐地觉察到可能有隐情,随即对该案展开了调查。

    2009年,刘华与老乡王强带着一众亲友来无锡创业,共同出资成立了某担保公司、某钢材公司及某投资公司,由王强担任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华担任钢材公司、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关系密切,三家公司合用一个财务部和经营部。

    2011年,刘华以个人名义向公司财务部借款20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合同出借人一栏空白,也未加盖公司印章,借款由经营部直接汇入刘华的账户。

    2012年,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整天为资金问题头疼的王强却听说刘华用那2000万元搞投资,个人获利700余万元。此时的王强表面上不露声色,暗自琢磨着如何让刘华把私下赚的钱吐出来。

    王强很快有了“妙招”,他悄悄命令财务人员将担保公司的印章盖在合同出借人一栏里,并利用保管经营部印章的便利,以经营部的名义出具了一份证明2000万元是担保公司委托经营部向刘华账户汇款的《说明》。有了这些证据,王强的担保公司摇身一变成了债主,于是便“理直气壮”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华还款。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起诉后不久,三家公司因拖欠银行贷款被告上法庭,法院查封了公司及两人名下的全部资产。考虑到即使打赢官司拿到钱,也要悉数归还给银行,还白白贴了诉讼费,王强就草草地向法院撤回起诉。

    调查到此,“神秘面纱”似乎已然被揭开,可就在检察官审阅卷宗时,又有了新的发现,“被害人”刘华提供给法院的一份证明材料也存在诸多疑点。

    证明材料是由经营部前负责人张晓天出具的,证明2000万元是经营部受钢材公司委托汇至刘华账户的。可事实上,经营部汇款是三家公司股东共同商议的结果。那么,张晓天为何会出具这样一份证明?

    检察官带着疑问找到张晓天,一脸茫然的张晓天称对证明的内容并不知情。

    当证据摆在刘华面前时,一直以“受害人”自居的刘华不得不承认自己伪造证据的事实。原来,刘华收到法院传票后,知道王强在背地里做了手脚,就来了个以牙还牙,心想你做假我也做假,于是找到不知情的张晓天帮忙出具了那份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江苏省《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虚假诉讼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

    本案中,虽然担保公司最终撤回起诉,但双方虚假诉讼的行为,已经妨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秩序,理应受到相应的司法处罚。据此,崇安区检察院分别于2013年9月和2014年2月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处罚虚假诉讼行为。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分别对王强、刘华进行了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

    检察机关在审理该起民事虚假诉讼时,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主动出击,抽丝剥茧地展开调查核实,最终虚假诉讼的“双重面纱”被揭开。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