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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利博弈中实现“美美与共”

2014-04-03 09:04:2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汪振春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3月29日下午,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后,温州市松台广场上空不断地回荡着这句话。声音是从松台广场对面新国光商住广场C幢4楼的6个大喇叭中发出的,正是这套价值26万元的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一些广场舞大妈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

(3月31日《都市快报》)

为了对抗广场舞,可谓奇招频出,泼粪、鸣枪、放藏獒,不一而足。像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这样的对抗方式,虽属新奇,却有颇多无奈,争议之余倒也让人多了一些理解与体谅。从本质上看,广场舞参与者的休闲娱乐权应当得到尊重,附近居民的休息权也应当得到尊重。但在现实中,当两种权利一旦产生矛盾,就会变得复杂。面对这样的矛盾,单纯地打压一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在更大的程度上引起另一方的心理抵触,从而激化矛盾,使问题更加难解。

在这个意义上,不同利益群体间的权利博弈也许在所难免,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面对广场舞的困扰,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以对抗的方式实现了“自力救济”,同时也直观地把两种权利置于一个无形的博弈场中。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对抗倒逼着广场舞参与者反思自己的行为方式,而不是继续我行我素,更不是面对执法管理时采取“游击”策略,而后继续无视他人的权利。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治理的过程也要服务于人。在权利博弈过程中,不同的利益群体都会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兼顾他人的利益。只有这样,人们之间才会有沟通和理解,社会公德才会培育和养成,人才会真正全面成长。可以预见,随着不同权利主体的参与越多,随着权利博弈过程的深入,无论是广场舞参与者,还是要休息的居民,都会回归理性,正视彼此,并在彼此的冲突中找到最佳平衡点,寻求到“最大公约数”。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以沟通增进理解,以理解增进友善,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和谐局面。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