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实训是近年来探索形成的一种新的政务(检察)培训模式。从检察机关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作用上看,检察工作属于党和国家政治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在检察业务实训的逻辑分类上,自然应归属于政务培训类型。因此,如果简单下个定义,所谓检察业务实训,就是指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以实务技能为内容和现场实战或实务训练为方式的政务培训模式。概而言之,检察业务实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检察人员的实务能力。
作为一种全新的培训模式,实训与以往的培训相比,在培训理念、内容方式以及培训的具体组织、前期准备、教学实施、效果评估等诸多方面,都有新的变化,甚至是一种颠覆性的改变。可以说,检察业务实训已经成为近年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一大特色亮点。
北京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业务实训的试点地区,是检察系统实训模式的最早开拓者之一。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在全面开展实训的同时,他们还对实训模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提炼和理论上的概括总结,并形成了具体的成果——《检察业务实训的理念模式》。
实践证明,检察业务实训能够集体验、反思、概括、检验等多个方式于一体,使绝大多数参训者融入其中并普遍受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推行实训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切实增强培训实效,走出一条检察教育培训的新路。检察业务实训紧贴检察机关实际,实行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多样化学习模式,确实是检察教育培训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必由之路。这也是我们不遗余力地推动实训模式实施的根本原因。
检察业务实训作为一种新的培训模式,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国内外先进的培训理论和培训模式相比,还显得稚嫩单薄。同时,实训还远远不能满足检察实务需要和广大检察人员的期待。
实践中也还有诸多问题和困惑亟待解决。在理论认识上,对教育培训所要达成的目标境界缺乏深度思考,对成人学习培训特点和规律探究不深不透,对实训的观念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根植。在实训的体系构建和发展上,缺乏顶层设计,以致分层分类培训缺乏依据和目标,特色业务实训不够系统规范,内容方式有待进一步拓宽。在实训的具体运行中,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和实务部门之间对实训的理解存在差异,尤其是对实务部门在实训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和作用发挥缺乏硬性要求,实际操作缺乏制度机制约束,随意性较大。实训所提倡鼓励的小班化教学与完成大规模培训任务之间存在矛盾冲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培训的规模,增加了培训成本。实训需要的优秀教师资源有限与现有教师不能适应新的培训教学模式同时存在,实训设计和实施中的魔鬼式培训与成人寻求快乐学习规律特点的冲突,等等。这些都是实训探索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也是教育培训工作中比较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说明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改革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
因此,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实训模式的规范发展,更关系到继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的目标任务等方向性问题。以笔者的理解,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大体应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深化规律认识,加强理论指导。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以更宽广的视野审视教育培训工作,牢固树立和强化大教育、大培训的理念。只有全面、系统学习掌握心理学、人才学、教育学以及现代学习培训理论,才能把对教育培训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也只有深刻研究分析心智认知规律、学习培训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才能正确把握规律、积极运用规律,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开辟教育培训的新境界。
注重顶层设计,构建培训体系。培训要有依据和标准、参训要有计划和渠道,这话说起来容易,但要做到全面系统、专业规范、优质高效,而且不重复、无遗漏,由于涉及培训的顶层设计,是一项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教育培训工作改革的基本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就是制定素能标准、构建培训体系。在此基础上,尽快研制分类培训大纲,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分级分类组织培训。
强化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重点是固化实训成果,严格定位分工,规范流程模式,确保实训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不因时空流转、人员变动而难以为继。在创新模式方法、突破瓶颈制约方面,重点是处理好理论教育和能力培训、大规模和高质量、组织需求和个人需求、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以及专兼职教师培养和合理配置的关系,探索尝试整建制培训、(价值观)渗透式教学、大班套小班——全员准备抽签互动、实训模式练兵或实战、多样化快乐学习等等。在规范考核评估、提高培训效益方面,重点强化培训成本意识,运用360度反馈等专业检测方法,加强训前、训中和训后的考核评估,不断改进模块结构和方式方法。
(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为《检察业务实训的理念模式》一书作的序,刊发时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