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贵州省高院向媒体通报:从2013年12月中旬至2014年6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据了解:该项活动的重点是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相关案件等九大类执行案件。
全省法院已经排查出2013年11月30日前,前述九大类涉民生未结执行案件共1198件,涉案标的金额7622.02万元。
为推动各地活动均衡开展,省高院组成了3个督促检查小组,今年一季度,3个小组已多次分赴全省各地,督促中基层法院“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动作”,消除法院自身的消极执行现象。
截至2014年3月24日,全省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967件,执结率达80.72%,执行到位金额3343.8余万元,执行金额到位率为44.02%。
全省各级法院在专项活动过程中,因案施策,结合实际,采取了“突击执行”、“夜间执行”、“集中执行”和追究刑事责任、协调解决救助资金等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目前,遵义市两级法院的执行标的到位率已达83%,在全省名列第一。
面对尚未执结的231件案件,以及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执行标的到位率,省高院已下文要求各级法院做到“两个必须”,即必须在100%执结全部涉民生案件的基础上,执行标的到位率必须达到80%;同时将继续加强对专项活动开展的督促检查力度,力求在进一步改善执行环境、切实增强执行权威、有效缓解执行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农民工讨薪的
正常渠道
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可采取的正常维权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三、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未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程序
1、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欠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劳动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用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亦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劳动部门或者农民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工资及数额有异议时,由行政处理部门告知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处理程序终结。
2、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拖欠数额有异议时:此时双方关系为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起民事诉讼的,农民工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果引发诉讼,则需待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第二步: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第三步: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温馨提示
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
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作者 郭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