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点解决基层消防执法查处难、整改难的顽疾痼症,广东深圳市警方昨日成立专门队伍——消防执法机动大队,构建“阳光消防”,确保防火安全。
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决定正式成立消防执法机动大队。这是深圳市公安局党委深刻吸取光明“12·11”火灾事故教训、探索消防监督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消防执法机动大队由深圳市公安局抽调40名民警组成,作为市一级消防机关查处重点消防违法行为的专门机构,在查处严重消防违法的战役中攻坚克难,重点解决基层消防执法查处难、整改难的顽疾痼症,解决一些消防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等问题。其具体职责是:直接查处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对基层管辖单位的消防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火灾隐患和上级政府、消防机构转交的重大信访事项进行核查,带动全市消防隐患整治取得成效。
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消防执法机动大队将从推动构建“阳光消防”战略目标的层面,探索消防执法“异地用警”和“查处分离”制度。机动大队开展执法活动时,被查处单位所在辖区的民警,原则上要回避,确保执法的公正性;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分别由不同的人员实施,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避免因为人为因素造成处罚不公。消防执法机动大队将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打造一支遵规守纪、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作者丁国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