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促进其思想和行为矫正,增强其在刑意识,体现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本市首次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年终考评工作,着力打造社区矫正人员考评制度体系。
一、认真部署,有序推进
一是研究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社区矫正人员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分为动员部署、个人自评、考核鉴定、反馈评比和总结五个步骤,列出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内容,统一规范各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年终考评工作的开展。二是各区县司法局纷纷落实《通知》要求,积极推进考评工作。如黄浦、浦东、杨浦、长宁、虹口、金山、奉贤等区司法局制定本区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年终考评的方案或计划;杨浦、闸北区专门成立年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确保年终考评有序开展;宝山区把社区矫正人员年终考评作为区司法局对司法所巡查督导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督促司法所年终考评工作规范进行。
二、规范实施,多管齐下
一是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先由社区矫正人员本人进行自评,再由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互评,发挥相互教育和启发的作用,体现考评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二是司法所评议和矫正小组评议相结合。司法所组织所有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评议,针对个人罪错认识和社区矫正的现实表现,进行教育引导,逐个点评。矫正小组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足提出整改建议措施,对于符合日常行为奖励的人员提出奖励建议。三是集中评议和分散评议相结合。对于初期矫正、一级矫正或受到警告处分的社区矫正人员,统一以区社区矫正中心为主,进行动员和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对于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以司法所为主,分散落实考评工作。
三、注重教育,奖惩分明
一是加强在刑意识教育。通过自评、互评等考评环节,促使社区矫正人员结合犯罪原因、矫正类别和矫正表现,挖掘思想认识根源,端正认罪悔罪态度,自觉服从监管、接受矫正。强化司法所对因违反监管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批评和个别督导,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二是严格重点人员监管。通过年终考评这把“尺”,各区县司法局筛选出部分日常表现差或再犯罪危险程度高的重点对象,调整矫正方案,予以重点关注和管理。三是落实日常行为奖励。依据社区矫正奖惩规定,对于现实表现好的社区矫正人员,分别予以表扬或年度社区矫正积极分子的奖励。四是不断总结提高。各区县司法局认真总结,对年终考评的形式与内容、效果等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市社区矫正办积极探索常态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考核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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