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伴随清脆的法槌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周荆承办的诉讼标的过亿元的案件开始审理。
自2013年8月21日三中院正式收案至2014年3月20日,该院共有19位庭长承办刑事、民事、商事、知产等各类案件686件,占全院受案率的8.2%,现已审结510件,占全院结案数的7.9%,结案率达74.3%。
缘起于解决现实困难
三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辛振兴介绍,庭长办案制缘起于解决现实困难。作为北京市新成立的中级法院,三中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开张”7个月来,共收案8388件,而一线法官仅163人。为应对困难,三中院党组决定,从今年起在全院推出庭长办案制,以集中力量破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庭长办案制度要求作为各庭行政负责人的庭长、副庭长要亲自参与办案。庭长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凡是庭长参与审理的案件,其合议庭人员采取轮换方式组成。副庭长主要精力用于办案,每年办案总数不应少于本庭法官的平均办案数,同时建立庭长办案业绩量化考核机制。
“三中院对庭长、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办理的案件计入其业绩档案,明确以办案数、办案质量作为考核中层干部的依据,中层干部的办案数、办案质量将直接与其今后的提拔使用、岗位调整挂钩。”辛振兴说。
庭长回归法官角色
庭长办案制的推行,有效打破了法院内部审判资源流转的壁垒,为整合法官这一稀缺的人力资源提供了可能。对参与案件审理的庭长们来说,这一制度为他们提供了充分体现个人价值的机会。
三中院9个审判案件的业务庭的19位庭长全是来自北京各级法院的资深法官,在来三中院之前,他们大都是所在庭的庭长、副庭长,有的是基层法院的副院长。他们有少则十几年、多则数十年的审判经验。通过审理案件,庭长们彰显了精湛的专业能力,重新唤起了钻研业务的热情,带来了审判质效的双提升。
刑一庭副庭长余诤对此深有体会:“庭长参与办案,比单纯听承办人汇报感受要深刻得多。特别是通过庭审,在原被告双方、公诉人参加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一个直观的印象,对定罪量刑能够把握得更加准确,也能更好地贯彻最高法院少杀慎杀的政策。”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余诤发现,由于刑一庭的案件中有不少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很多案件细节都是平时听汇报很难观察到的。庭长办案,通过阅卷、提讯,能够捕捉到更多信息,有些证据也能够弥补。
全员办案蔚然成风
2014年第一季度,三中院大多数庭长的收案数和结案数都超过了去年4个月的总量,有的庭长成了所在庭办案的主要力量。从去年8月21日至今,民五庭共收案391件,其中副庭长冯刚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参与办理的案件就有203件,占该庭收案总数的51.9%,是该庭法官平均收案量的4倍。
庭长办案制的推行,使那些审判经验丰富、审判能力优秀的法官以庭长为榜样,主动向审判岗位聚集,优化了审判资源,提升了审判质效。一时间,全员办案蔚然成风,营造了“不以行政级别论英雄,而以审判业务分高下”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一些业务庭,庭长率先办案、带头巡回审判已经成了家常便饭,通过“传帮带”,激发了年轻干警们的工作热情。2013年12月的一天,天刚蒙蒙亮,民一庭副庭长饶亚东就带领一个合议庭从三中院出发,驱车百余里路到达怀柔区六渡河村村委会,开始一系列准备工作。很快,一个简易但不失庄重的乡村法庭布置完毕。
“下乡就审既能起到教育当地群众的作用,还能及时了解当地的司法需求和民意,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对审理案件有很大帮助。”饶亚东告诉记者,下乡集中审案,与当地村委会沟通交流,对当地的基层司法组织进行帮助和指导,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地纠纷。
辛振兴说:“庭长带头办案,头雁领飞群雁。三中院庭长带头进行业务钻研,努力提升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了多办案、办好案、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下一步,三中院将继续完善、稳步推进庭长办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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