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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法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2014-04-02 10:32:3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上海金山法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金融犯罪案件超九成涉及信用卡

3月31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法院举行了金融审判座谈会,金山辖区内十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代表参加。在会上,金山区法院发布了金融审判(刑事、商事、执行)白皮书,对2013年度审理的金融案件进行了分析。

据悉,金山区法院2013年共审结各类金融犯罪案件41件45人,涉案标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1万余元,这些金融案件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票据诈骗、集资诈骗、伪造金融票证等多种罪名,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38件39人,依然是当前金融犯罪中最突出的问题。在案件类型的构成上,基本属于针对金融机构的金融犯罪,金融机构成为金融犯罪案件最大的受害主体。金山区法院审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涉及的被害银行范围广、数量多达16家。

据介绍,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恶意透支等四种类型。在2013年金山区法院审结的38件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31件为恶意透支型,所占比例为82%,仍占绝对比重。在上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中,“一人多卡”现象普遍,人均持卡数超过3张,其中持有5张以上信用卡的多达10人。如马某某信用卡诈骗案中,马某某持其本人身份证明先后向8家银行申领了10张信用卡,后持卡大肆透支消费及取现,恶意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又如李某信用卡诈骗案,李某购买了被害人姚某曾经使用过的手机号码后发现该号码绑定了姚某的信用卡账号及“支付宝”账号。被告人李某遂利用上述绑定关系,重置了“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并通过“支付宝”冒用姚某的信用卡进行网上消费及转账取现,共计人民币14,918.20元。

据了解, 金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伪造金融票证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人民币43万余元,涉及被盗信用卡信息169条,伪造的信用卡52张,不论从犯罪手段、犯罪分工、犯罪工具还是从犯罪规模来看,均呈现出专业化特征。在该起案件中,被告人吴某某、彭某某伙同当时在本区香涌酒店做服务员的被告人胡某某,让其在酒店工作期间,使用由彭某某提供的专用工具,窃取在酒店消费客户的银行卡磁条信息并伺机窥探银行卡交易密码。2012年7月至8月,被告人胡某某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52条。被告人彭某某、吴某某利用窃得的信息伪造银行卡18张。后被告人彭某某、吴某某使用其中2张伪卡,从被害人代某某银行卡账户内套现人民币54,000元;在利用被害人李某某银行卡账户购买价值人民币276,099.75元的黄金饰品时,被商场收银员发现而未得逞。2012年8、9月间,被告人吴某某自行购买了制作伪卡的专用设备,告知被告人胡某某继续利用其在香涌酒店工作机会窃取信用卡信息后伪造使用。2012年8月至10月,被告人胡某某窃取信用卡磁条信息117条。后被告人胡某某、吴某某共同利用窃取的信息伪造银行卡共计34张。被告人吴某某使用其中2张伪卡,从被害人潘某某银行卡账户内取款人民币40,000元;从被害人毛某某银行卡账户内取款人民币38,000元。被告人胡某某使用其中1张伪卡,从被害人朱某某银行卡账户内取款人民币24,000元。

金山区法院指出,从2013年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信用卡申请、审核、发放环节的诸多问题仍然突出;支付宝等新型网络支付方式在给广大用户带来简单、快捷的支付体验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催生出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需要引起重视。(作者 罗小帅)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