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制定社会保障配套措施提上日程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今后,福建省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已有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后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福建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福建省卫计委主任朱淑芳表示,2001年1月起,福建省已经实行农村一方独生子女家庭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在实施农村单独两孩政策方面有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
根据福建省2013年7月份开展的独生子女婚育情况全面调查,目前福建全省城镇单独夫妻约10.62万对,其中已生育一孩的8.25万对,未生育的2.05万对,近几年每年新婚的城镇单独夫妻约在1.5万对。另据对城镇单独已生育一孩夫妻的问卷调查,只有约60%符合条件的人群可能在“十二五”期间生育二胎,可能增加出生5.6万人,对出生率的影响只有约0.6个千分点。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宋闽旺建议,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后,政府相关部门一要做好政策落实和衔接工作,扎实推进单独家庭生育两孩,保证符合条件群众的生育愿望得到满足。二要尽快出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社会公共政策,加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建设。三要重视外来人员人口生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四要加大违法生育查处力度,重点遏制违法生育多孩,保证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落实。(记者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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