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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谈送法进校园

2014-04-01 15:08: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法制报 

    一个时期以来,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话题引发众多网友关注。3月31日上午,大河网邀请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贺恒扬做客直播间,就此话题与网友直面交流。

    关爱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免受侵害

    记者:我们注意到,今年,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宣讲活动,请您谈谈活动的背景。

    贺恒扬: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全面部署开展这项活动,这是第一次。具体说,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重任。培养和教育好未成年人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梁启超先生说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这是先人对青少年能够健康成长,对国家未来的深刻诠释。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未成年人权益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等多个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实现。

    但是,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群体,人数两亿多,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这几年呈上升趋势。有资料显示,25岁以下的青年和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犯罪中所占比例较高。在我国,25岁以下低龄群体犯罪案件就占到70%以上,这种严峻形势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二是“三缺失”未成年人增多。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形成了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农村留守儿童增多,流动、闲散人员增多,失学、失业、失管人员增多的“四多”现状。我国目前仅农村留守儿童就达7000万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群体,加强对这些群体的关注、关心和关爱,使他们享受温暖、远离犯罪、免受侵害。

    三是未成年人尚处于人生的起步阶段,敏感而又脆弱,对各方面充满好奇与渴望,但免疫力低下,抵抗力弱,是非标准模糊,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诱惑。如果不及早进行法制方面的引导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抗干扰、抗诱惑的能力,他们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抓好这项工作。

    四是未成年人也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更是如此。从教育部门了解的情况,我省仅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就有1.8万多所,在校学生出现违法犯罪情况,或者遭受不法侵害的现象,有相当大的比例都发生在这些地方。应当说,对在校青少年学生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显得至关重要。还有一种现象,现在中学毕业或辍学的孩子进城务工后违法犯罪的情况较为突出,如果在这些孩子没有离开校园之前我们就把法制教育做到位,相信也会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开展这项活动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措施之一。

    正是基于以上几点考虑,我们觉得必须把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抓实抓好。

    青少年犯罪态势

    五多、两低、一突出

    记者: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这里请您介绍一下我省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特点和规律。

    贺恒扬:从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看,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趋势明显,中学生犯罪有上升趋势,犯罪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农村孩子是“大头”。这些情况要求我们必须高度关注、认真对待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

    从已经处理的案件看,当前我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五多、二低、一突出”的特点。

    “五多”:一是无业人员多,涉罪的未成年人中,无业或无稳定职业的人员占86.5%。二是农村户籍的多,每10个涉罪未成年人中,农村户籍的大约就有7个。三是共同犯罪多,组织化程度高,参与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达到受案总数的65.4%。四是故意犯罪多,故意犯罪占受案总数的比例高达97.8%。五是暴力化倾向明显、恶性极端事件多、侵财犯罪多。在犯罪类型上,未成年人涉及最多的罪名是抢劫、盗窃等侵财类犯罪,在犯罪总数中达半数以上。同时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也较为突出,约占受案总数的三分之一。

    “两低”:一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学历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90%以上。二是年龄普遍偏低,14到16岁未成年人占犯罪总数的四分之一,且数量有逐年增加趋势。

    “一突出”:指失学、失业、失管的“三缺失”人员犯罪情况十分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在涉罪未成年人中,60%以上为“三缺失”人员。他们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学校、家庭、单位三不管,学历低、就业难,生活无保障,处于被忽视的社会底层和边缘。他们的整体文化程度偏低,90%以上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绝大多数没有完成义务教育就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缺乏职业技能,参加过职业技术学习的仅占3.4%。由于文化水平所限,大多从事体力劳动,收入少,工作不稳定,时常处于失业状态,生活没保障。加之在其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缺少家庭的有效监管,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目前,“三缺失”人员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中一个突出现象。

    加强保护

    案件要办准、要办好

    记者: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中,不管未成年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其中大部分都是因为年幼无知、不谙世事,不知道怎么用合法的手段维护权益、保护自己。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检察机关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活动的必要性。那么,您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贺恒扬:我考虑有这么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在执法办案上,要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对成年人威胁、强迫、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坚持从严从重打击,绝不手软,因为对教唆人最严厉的打击就是对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

    第二个层面,健全机制和完善制度办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实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在全省挑选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耐心细致、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同志,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二是设置特殊的办案制度。如通过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生活状况等情况,为正确适当地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参考。对犯罪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批捕率,避免把未成年人关押到看守所后产生交叉感染。把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从整案中分离出来,单独快速办理,缩短办案周期,缩短关押时间,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对于一些犯轻罪的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的,决定暂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给未成年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我们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指定合适成年人到场;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庭审理时,建议法庭实行圆桌审判,未成年被告人不穿囚服,不戴械具;对关押的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每月亲情会见;案后对未成年人跟踪回访和帮扶教育;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被依法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确保其顺利就学、就业。自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帮扶教育5800余人次,在被帮教的人员中,没有发生一起再犯罪的情况;属于失管人员的,使其获得生活救助;在校学生犯轻罪的,90%以上重返校园学习;无业人员的,为其指定观护基地,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第三个层面,检察机关职能的延伸。近年来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着眼增强执法办案效果,提出“三个层次目标”要求,强调案件不仅要办准,而且要办好,具体讲就是要实现三个层次目标:一是“定分止争,明辨是非”;二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三是“延伸职能,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去年初,省检察院下发了《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化“检校共建”,加强学校、家庭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去年11月份,我们与省教育厅联合会签了《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通过派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开办法制讲座、组织观摩庭、发放法制图书等形式,深入开展校园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起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截至2013年底,全省各级检察院共选派1800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600余次,受教育人数126万多,社会群众、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反映很好。

    送法进校园

    要符合青年人口味

    记者:目前省检察院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进展如何,您能否简要讲一下?

    贺恒扬:自今年2月份部署这项工作后,全省检察机关的校园法制教育工作已全面推开。截至目前,全省共对769所农村中小学进行法制教育,受教育人数达53万多。为进一步深化这个活动,我们正在组建全省中小学法制教育检察官讲师团,在全省进行巡回宣讲。初步的打算是每个县区首先要选择两所以上学校进行宣讲,包括一所重点中学、一所农村中学。我们计划用一年时间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普遍进行一次法制教育。

    记者:法制宣讲的内容主要有哪些,采取的形式有哪些?

    贺恒扬:我们开展法制教育的形式可以说是灵活多样,既有播放电影与学生互动,也有身边典型案例剖析、法律知识宣讲,还有有奖问答、知识竞赛等,活动开展得充实、生动、有效。

    授课内容紧紧围绕中小学生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的主题,突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提高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让孩子们树立法制观念,不去触碰红线。二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根据我们近三年办理的案件类型,分析了犯罪的原因,并对每种原因制定出犯罪预防的措施。三是远离侵害的妙招和对策,主要有防校园“小霸王”、防偷、防骗、防性侵、防伤害等小妙招,让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安全成长。四是以“我们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为题,教孩子们要有梦想有追求。

    由于青春期的孩子更喜欢快餐式的文化,而当下流行的微电影则比较符合他们的口味,他们易于接受。去年,我们制作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微电影,今年我们在进行法制教育时,给孩子们播放微电影,并针对电影的情节与同学们互动,以期达到最好的效果。

    记者:除了“送法进校园”外,在法制宣传方面您还有什么想法。

    贺恒扬:除了送法进校园外,还要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机关等活动,我们将于4月中旬在许昌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一方面是重点对群众讲解防火防盗、防抢防骗的知识技能,另一个方面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孩子的责任。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记者:检察机关对学校、老师、家长在法制教育方面有什么要求?

    贺恒扬: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尤其是学校、老师、家长、临时监护人等都要切实负起责任,这也是我们在进行法制教育时要让家长老师一起参加的主要原因。

    学校要严格落实九年义务教育法,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及法制教育,确保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学校要重视加强法制教育,将法制课列入中小学教育必修课程,配备统一教材和专门教师,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基本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

    据不完全统计,发生性侵案件最多的有三个场合:重新组建的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和学校。家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老师的管理,老师也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切实做到为人师表。

    另外,我还想强调一点,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特别是“三缺失”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不可能包打天下,必须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的环境和氛围。比如民政部门应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医疗卫生部门针对有医疗救助需求的“三缺失”未成年人,减免或部分减免医疗费用;人力资源和劳动部门要针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适龄未成年人,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高技能,推荐就业;教育部门、学校应对正常学龄范围内的失学、失管未成年人进行摸底排查,逐人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帮教,帮助其回归正常的教育体系,使其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团委、妇联应对其开展心理关爱活动,并组织专业志愿者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对本辖区失管未成年人应发挥监护作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这些特定群体的社会负效应降至最低。

    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全社会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祖国的花朵会开得更加绚烂,孩子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