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经核实而在网络上传播造谣帖“中石化女处长被非洲牛郎色诱致国家损失80万美元”,IT商业新闻网、中华网被当事人张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两网站上诉。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两网站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判处两公司在媒体上向张某公开致歉,且分别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和1.5万元。
庭审中,IT商业新闻网的主办方北京大东半岛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华网的主办方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张某以实习律师作为主要代理人属于程序违法。对此,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委托实习律师朱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合法代理本案民事诉讼。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中,网络用户在中华网发布侵害张某名誉权的文章,张某于2013年3月向华网汇通公司发送删帖通知,并进行相关证据保全,应视为华网汇通公司已接到张某所发删帖通知。而华网汇通公司却未及时采取措施,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相应责任。综上,北京市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李松 实习生张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