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疆首次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会议。
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推进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新疆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历经10年的积极探索,监督范围不断扩大、监督程序不断规范、监督成效充分显现,取得了积极成效,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据了解,我区检察机关自2003年开始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2010年10月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有268件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进入监督程序,其中监督结案拟撤销案件92件,人民监督员同意87件,不同意5件,检察机关采纳监督员意见5件;人民监督员监督结案拟不起诉案件175件,人民监督员同意168件,不同意7件,检察机关采纳监督员意见3件。
目前,全区检察机关换届新任人民监督员135名,获任的人民监督员主要来自教育、金融、法学研究、企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等,具有较强的履职素质和能力。人民监督员充分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为监督促进我区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依法正确处理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彩霞说,今后,全区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案件监督范围,自觉主动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置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之下,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七类案件或事项,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组织实施监督工作,确保上述案件或事项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坚决杜绝“漏案漏事项”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