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召开一起抗诉案件的公开审查会,除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到场外,还特别邀请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微博和微信网友参加讨论并发表意见,当地四家媒体记者到场采访。
2012年10月26日,秦某因多次辞职均遭到公司主管拒绝,遂与两名老乡酒后带刀来到公司,将主管砍成轻微伤。公司所在工业区的保安队长张某带领几名保安赶到现场,发现携刀准备离开的秦某后,持钢管将其手中的刀打落,并两次用钢管击打其腿部(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其两次倒地。在张某准备去车间控制其他持刀人员时,秦某爬起从三楼窗户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13年12月,该区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处张某无罪。宝安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并报深圳市检察院审查。
公开审查会上,讨论焦点集中在“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过度打击的违法行为导致被害人跳楼”,“被告人是否实施了其他行为导致被害人跳楼”。办案检察官对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介绍和分析,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建议不支持抗诉。张某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家属分别发表了意见,与会代表和网友也纷纷发言,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希望能妥善解决秦某家属的经济补偿问题。
记者了解到,这是深圳市检察院首次召开抗诉案件公开审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