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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

2014-03-31 12:20: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网站 

  陕西省司法厅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

  ——“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 党员干部“八个一律不准”

  陕西省司法厅党组强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注重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在大力推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取得满意成效后,又出台了加强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果的“八个一律不准”。

  这“八个一律不准”是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司法行政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厅党组提出的。明确要求全系统党员干部:一律不准违反作风建设“约法三章”,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监狱、戒毒所警察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一律不准到私人会所活动;一律不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会员卡;一律不准违规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一律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月饼、贺卡、年历等年货节礼;一律不准设立小金库;一律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一律不准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八个一律不准”是厅党组加强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为此,厅党组要求厅纪检监察部门要厘清职责,加强对全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单位的明察暗访,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狠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是省司法厅一以贯之的做法。2013年初,新一届省司法厅党组成立伊始,即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大力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明确要求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指定副职领导干部分管,分管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一把手”抓好重点事项的指导监督,纪检监察机构履行专职监督。去年11月6日,省纪委调研组对司法厅认真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省司法厅党组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力度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去年受理信访举报61件(次)中立案查处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行政记大过1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追究刑事责任1人。确保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记者 成全勃)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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