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水平如何?“两法”衔接效果怎样?2013年底,江苏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案件质量“摸底”行动。13个小组分赴13个省辖市院及26个基层院,对2013年办理的5995件案件进行了一次质量评查。据了解,这样大规模的评查活动,自江苏省检察院建院以来还是第一次。
全面摸底,迈出业务考评改革第一步
此次评查活动的发起,源于省检察院的“开门纳谏”。
2013年7月22日,在省检察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院“三大员”纷纷表示,江苏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方面,能够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其中,业务考评制度不够科学合理,是大家反映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在随后召开的党组会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明确提出,要将摒弃急功近利的考评机制作为群众路线教育自查自纠的一项重要内容。
2013年9月6日,在下发的《关于改进检察考评工作的意见》中,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成为2013年度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之一。
“查案件质量,将考评的重点拽回到检察业务最本质的内容上来,是比任何漂亮数据、重要批示都要过硬的考评依据。”省检察院诉讼监督办公室主任、案件评查负责人之一严正华说:“通过案件评查,全面准确把握全省检察工作情况,指导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月13日,《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暨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也同时成立,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晓林任组长。下设13个评查小组,每组11人,其中2名为省院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其余9名则由各市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省检察院反渎局的芮习东参与了此次评查的组织与带队工作。他说,“全面”是此次评查的一大亮点。开始涉及评查方案时曾将范围锁定在自侦案件,同时随机挑选一两个市作为抽查对象。但徐安检察长认为,这是一次全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情况的“大摸底”,尤其是考察修改后“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契机,必须全面、系统地进行检查,而且要13个市一个不漏地评查。
“尽管做到全面并非易事,但这是准确把握全省检察工作情况,全面提升基层执法办案水平的重要保障。”芮习东说。
13个检查组分别对各省辖市院及其两个基层院进行评查。其中市院自己推荐一个基层院,评查组抽取一个。同时,将评查案件范围锁定在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9月25日期间各院所办结的案件,包括所有自侦、监所、民行、控申案件,以及近三成的侦监、公诉案件。对每一个案件,从侦查、起诉直至法院最终判决进行全面检查,办到哪个环节,就查到哪个环节,绝不打折扣,力求做到全面全程。
评查的时候,不光是翻阅卷宗,如果遇到疑问,还要与承办人当面交流。“所以估计那会被抽查到的承办人也都一直处于‘待命’的状态。”芮习东笑言,“每查一件案子,我们都会记录在案件检查登记表上,必须做到‘一案一表’,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反馈,谁也逃不掉。”
2013年12月,凝结着13个评查组143位业务骨干心血的《全省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正式呈交省院党组会审议。
据此次评查小组成员王燕侠介绍,近6000件参评案件梳理分析后,首先形成以各市检察院为单位的评查报告,然后再形成综合报告。
由于是第一次做此类报告,大家都没有经验,王燕侠说,“单是我负责的常州市检察院的报告,就改了七八次,综合报告就更可想而知了。”
在2013的“代表委员联络月”活动中,以徐安为首的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赴各市开展调研工作。与以往不同,此次领导们带去了沉甸甸的案件评查情况,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点评。
追根溯源,在“细枝末节”中维护公平正义
这场全省首次大规模的评查活动究竟查了什么内容?又查出了什么问题?
参与此次具体评查工作的胡海波拿着一本泛黄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告诉记者:“其实我们就是按照里面的规定逐条对照,不见得多高深,就是看执法办案是否规范。”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着三年公诉经验的胡海波来自扬州市检察院。他坦言,虽然每天都沉浸在各类案件当中,但都没有这次参与案件评查那样深入细致地翻了这么多遍执法规范。
他介绍,评查的具体内容,就是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检查每个案件是否按照《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要求办理。实体方面,重点检查不立案、不捕、不诉、撤销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以及被法院判决无罪等案件。由于正值施行修改后刑诉法一周年之际,程序方面,新法对接情况则成为了此次评查的重中之重。例如,刑诉法中新增加的证据种类,查封扣押涉案款物时应执行的相关告知要求,以及对于一些告知事项、法律文书变更的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