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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社会矛盾终需法治

2014-03-31 10:50: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3月18日下午,中央政法委举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新闻通气会。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信访局的多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通气会。会议的核心议题,是通报介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各方面情况。

    此次通气会透露,当前,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也出现了诉讼与信访交织、法内处理与法外解决并存的状况,导致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正常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秩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合力。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要达到什么目的?简而言之,就是各种社会矛盾,最终还是要在规范的、法律的轨道上解决。

    事关建设法治中国

    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始终高度重视,推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有效举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但是,‘信访不信法’、‘弃法转访’、‘以访压法’等问题,与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方略,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方向是不符合的。因此,这一领域的工作已经到了亟待改革的时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分析说。

    什么是涉法涉诉信访?王敏远说:“一般来说,涉法涉诉信访包括两种:一种是案件还在司法过程中,司法程序还没有走完的时候,人们通过信访加以干预;第二种是司法程序已经走完了,人们出于各种原因并不满意,通过信访表达诉求寻求解决。”

    那么,群众信访目的是什么?

    王敏远说,上述第一种情况是为了向正常的司法施加外在压力。信访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希望通过行政影响司法。这样的例子一多,人们就会得到一种印象,司法是不可靠的,还得靠上访。

    第二种情况是希望用行政力量来改变司法已经生效的裁判。这也会让人们得到一个印象,司法的裁判不用管它,还有办法能改变。

    “不管出现上述哪种情况,都会导致司法权威受到严重的损害。”王敏远说。

    “我们正在建设法治中国。何为‘法治’?最基本的要素应有三项:其一,有法律规定,法律要健全;其二,对法律要有信仰,内心要尊重遵循它;其三,一旦出现矛盾纠纷,人们通过法律的程序来解决。”王敏远说:“因此,表面上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是一项单一领域的改革,但实质上,这是执政方式、社会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迈向法治中国坚实的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也认为,这一改革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改革,我们要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法治的意识。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后,不能像过去一样期待通过法律之外的途径来解决,要让民众回到法律的范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有利于建立全社会尊重法律、信任法律,同时运用法律的法治文化氛围。”

    改革设计全流程把控

    《意见》的核心要义已经明确: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本轮改革的一大核心是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分离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傅郁林认为,《意见》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非常重要,普通信访可以到信访部门办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到相关政法机关办理。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党委政府的信访部门会对来本部门反映涉法涉诉问题的群众进行疏导、解释,引导他们到政法机关去按程序反映问题,尊重司法结论,维护司法权威。”国家信访局研究室副主任缪传忠说。

    涉法涉诉信访终结也是各界较为关心的一个问题。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一些信访事项终而不结、无限申诉,反复启动法律处理程序,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也加重了信访人自身的负担。

    对此,《意见》提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办案机关、当事人都要自觉接受和维护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对于反复缠访缠诉的,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由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要落实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中央政法各单位还将根据《意见》要求,制定完善具体的终结办法。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也得到了各界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这也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些诉求于法无据,但是于情于理应该得到重视。这样的问题怎么解决?”王敏远说,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提出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这些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了解,会认为这是一项附带的、辅助的制度,但实质上,这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的制度。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初,《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下发,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尽快把这项制度建立、运行起来,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

    “司法救助不仅仅是钱的直接投入,还应当包括人的直接投入,也就是为有需要但没能力的当事人提供律师的有效帮助。律师在帮助当事人提出诉求时,会秉持法律的理性、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法律的途径和方式,将事情真正纳入司法的渠道中,为当事人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王敏远认为,在此次改革中,应当重视发挥律师群体的作用。

    关键在于实现源头治理

    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就必须保证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这是让人民群众相信改革、支持改革的根本所在。韩大元认为,改革要想取得成效,关键就在于把好源头治理这一关。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高莎薇分析指出,近年来,申诉信访案件明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需要再审改判和当事人纯属无理缠访都是极少数,绝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有这样那样的审判瑕疵。源头治理才是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

    据了解,为解决审判瑕疵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了《人民法院审判瑕疵处理办法(试行)》,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出台。今后,对于因审判瑕疵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人民法院将追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责任,从而在源头上保证裁判质量。

    韩大元说,政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群众通过司法能够得到权利的保护,涉法涉诉的信访数量自然会减少。“如果说,改革也改了,群众也选择在规范的、法律的轨道上解决矛盾问题了,但我们的政法机关不能严格按照法律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就会导致群众对法律失去基本的期待和信任,再走信访的途径。那么改革不仅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司法权威还会受到更大的损害。因此,源头治理,关键就在政法机关严格执法,这是特别需要关注的问题。”

    韩大元认为,下一阶段,应在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深化执法公开等方面加大力量,使得公正执法真正成为政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所有的问题不可能马上得到解决,这需要一个过程。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随着改革的推进,我们期待着以往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民众诉求逐步归入理性的渠道,法律尊严、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更好的维护。”王敏远说,当然,目标的实现必然经历一个艰苦的过程。在这个重大调整中,社会、各个相关部门以及民众,都需要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各个相关部门的压力会更大,但是,承受压力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王敏远总结说。□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