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开庭庭审现场。 王治国 摄
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法院实施远程开庭甚至跨区域远程开庭已不鲜见。不过,把这种技术手段用在日常审判工作中的并不多。作为上海轻微刑事案件快审机制最早的试点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开庭形式、硬件支持、机制保障等方面做了颇有成效的实践和探索。
■空中开庭
被告人“不在”法庭
2月21日,上午9时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6法庭,一件盗窃案正在审理。
2013年11月2日至12月2日,被告人王某骑电动摩托车先后到浦东新区曹路镇、合庆镇、唐镇等处,用大力钳剪断门锁,入室窃得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台式电脑、数码相机等电子设备,价值7750元。12月2日,王某被警方抓获到案,随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显然,就案情而言,这是一起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案件,然而它的审理却有些与众不同。法庭上,有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以及旁听的家属,但唯独没有被告人。被告人究竟在哪里?奥秘就在庭上的两块大大的显示屏上。这两块屏幕,一块正对着法庭,另一块面向旁听席。被告人远在数十公里之外的浦东新区看守所,站在摄像头前出庭受审。
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该案适用远程开庭方式进行审理。程序与以往并无差别,但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那就是法官反复询问被告人是否听清楚、看清楚。
“被告人王某,法庭的声音是否听得见?”这是案件刚开庭时,法官问的第一句话。
“被告人王某,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楚了?”这是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后,主审法官的发问。
……
在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辩护人就量刑发表辩护意见。他提出,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还患有疾病,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被告人当场表示,对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听得清楚并认罪。
“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这是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言词原则。我们反复核实,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这个原则。”该案的主审法官张鹏飞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入户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
■多方受益
坚持效率与公正并重
这起案件从开庭到宣判,前后只用了8分钟。
“对于这类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法庭审理本来就快。”张鹏飞说,“不过即便是快,以往审理这类案件,看守所提押、还押犯罪嫌疑人,来回全程至少1个半小时,相比之下,远程开庭高效率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
笔者在现场算了算,当天上午不到3个小时,张鹏飞与书记员密切配合,快速审理完21个案件,平均每个案件审理时间只有8.5分钟。
“远程法庭审理又称远程审判,即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高清晰音视频处理技术、多媒体存储与显示等技术,让被告人在看守所参加案件的提审、开庭、宣判等过程。”浦东法院刑庭庭长曹克睿说。
为适应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新要求,依照上海市委政法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浦东新区政法委的要求,浦东法院从2014年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试点工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远程视频审判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
曹克睿介绍说,2013年,浦东法院法警共押解被告人8196人次。远程审判不仅减轻了以往需要派出大批法警及囚车前往看守所的往返劳顿,节约了在途时间,降低了交通油耗支出,而且缓解了庭审排期紧张、提押警力不足、法官负担过重等现实困难,从而大大降低了审判过程中人力、财力、物力的支出。
“更重要的是,在我们的实践过程中,被告人及家属也比较赞同,他们减少了在路上的时间。而且,法庭在庭后安排被告人与家属一定的视频对话时间,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化。”曹克睿说。
据介绍,庭审空间上的变化和调整带来了两大优势:一是可以保障轻微、简单被告人认罪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保障了被告人获得快速审判的权利;二是可以减少这些人提审还押的风险。尤其是对多名被告人的案件,减少了串供的风险。
那么,究竟哪些案件适合远程开庭呢?
“我们对此有严格限制条件,主要是被告人自愿认罪,且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检察机关、被告人、诉讼代表人、辩护人均同意适用远程开庭方式审理的案件。”曹克睿说。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运行以来,浦东法院已远程审理案件142件,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均在5到10分钟之间。
“这样的开庭方式与见面审判没什么两样,完全贯彻了刑事诉讼法公开审判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我们特别规定,开庭时看守所人员不能旁听,由法院安排法警在看守所的法庭值庭,保障了被告人表达意志自由。从目前的实践看,完全达到了我们预想的效果。”曹克睿说。
每一个环节都精心设计
常态化的远程开庭,需要有强有力的软硬件保障。浦东法院为此专门制定了《刑事远程审判实施细则》,人员保障方面,在法院远程法庭配备审判员、书记员各1名,在看守所特设法庭另配备两名法警;硬件设施方面,对第6法庭进行全方位技术改造,完全满足远程开庭的所有需求。
“对于任何一个快审案件,都要经过庭前准备、庭审和宣判等阶段。”张鹏飞拿着厚厚一叠被告人告知书、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看守所提押通知书等快速审理操作材料告诉笔者。
据介绍,对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审判人员在收到起诉书和案卷材料后,经初步审查,认为可以适用远程开庭方式审理的案件,应制作《适用远程开庭方式审理建议书》,并向检察机关和被告方送达。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一并送达建议书,询问被告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是否同意适用远程开庭方式审理,并将其意见记录在案。如各方同意适用远程开庭方式审理,审判人员应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各方诉讼参与人和看守所。
远程开庭,无疑是一项具有创新价值的举措。不过,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不在同一个空间,被告人的身份如何核对?
“我们有完备的二次核对程序。”张鹏飞说,“书记员去看守所送达诉讼材料时,须仔细核对被告人的身份;开庭前,法警再核对、确认在押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并将被告人提押至看守所内特定区域等候开庭。”
对于共同犯罪的多名被告人被采取不同强制措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可以适用远程方式开庭审理的,被羁押的被告人应在看守所内特设法庭应诉,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到法院应诉。
而为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还可以指派工作人员至看守所内特设法庭监督庭审全过程,以确保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外力的强制,其在庭审中所作的陈述均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全部庭审过程均由法院庭审录像系统全程记录并归档留存,保障了庭审过程的公开、公正。
“开庭时,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旁听人员都在浦东法院本部,被告人在浦东新区看守所。”负责技术保障的浦东法院技术科殷仍介绍说,“我们会把浦东法院本部法庭的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旁听席的4路图像合成1路4画面组合图像,传给浦东新区看守所的被告人。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和旁听席能够看到浦东新区看守所的被告人和本地的证据图像。”
庭审质证也是远程开庭特别注意的环节。根据规定,对于需要被告人阅看和辨认的书证材料,以及由被告人当庭提供的书证材料,应由工作人员通过法庭中的文件扫描和接收设备将所涉书证材料进行远程传输,传输的书证材料扫描件经与视频展示设备中的出示的原件比对无异后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开庭结束,书记员马上将庭审笔录远程打印,交被告人阅看签字,并由法警当天带回,交辩护人签字。
“对于庭审时未当庭宣判的案件,我们将定期组织集中远程开庭宣判;远程开庭宣判的案件,我们会在宣判之前将判决书及其他法律文书送到特设法庭,待宣判完毕后,即时向被告人送达。”
“当然,技术不是万能的。”张鹏飞说,“我们会尽量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比如,提前3天向浦东新区看守所发放案件排期表,并通知法警支队;提前1天通知技术科对设备进行调试。开庭当天,与技术人员交接,确保被告人听得见、看得见。”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庭审过程中出现音视频信号中断、图像模糊等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的情况,浦东法院也早有预案,“我们会宣布休庭,待设备调试至符合庭审需求后,再宣布恢复庭审。”(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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