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培育法治思维。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人员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基础上,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把法律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规则,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二是注重增强法治观念。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不断增强群众的依法办事观念、依法维权意识以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理念,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处理和解决各类矛盾问题,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注重强化阵地建设。抓紧筹建市级“中华法治文化苑”项目,充分发挥现有各类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基地等设施的作用,加大对基层法治文化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服务体系。
四是注重主流媒体运用。加强与电台、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强化门户网站法治频道、普法网站等网络阵地建设,深入对微博、微信、动漫、微电影等新型法治文化宣传媒介的探索和研究。
五是注重贴近群众生活。与基层文化生活、基层法律服务和基层群众自治相结合,依托社区活动、广场娱乐等基层文化生活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培育基层法治文化。
六是注重深化法治实践。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建章立制,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深化“法治厦门”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体制机制。
七是注重加强理论研讨。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法学院校、政法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等专业队伍的智力资源,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科学内涵、客观规律和实现途径的研究和把握,为法治文化的全面推进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