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在汝阳县人民法院的帮扶下,家住汝阳县城关镇井沟村的丁露(化名)和丁阳(化名)姐弟俩,终于背上了他们梦寐以求的书包,进入该村幼儿园,开始了他们快乐的学习生活(如图)。
2012年4月,丁露和丁阳姐弟俩的父亲因病去世,母亲也从此远走他乡,杳无音信。姐弟俩便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当时丁露3岁,丁阳2岁。因爷爷家境贫寒,姐弟俩的抚养问题很快成了难题。无奈之下,爷爷代丁露和丁阳向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丁露母亲周某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2013年12月,周某从外地回乡办事,法院立即通知其到庭,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个孩子随爷爷生活,母亲周某每月支付姐弟俩500元抚养费,从孩子父亲病故之日起计算。调解书生效后周某并没有按期履行协议。2014年2月,爷爷向汝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自案件调解时在汝阳有短暂停留后便再次外出打工了,汝阳县法院执行局经多方努力后,也联系不到被执行人,所以案件被迫中止。
省高院关于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专项活动开展后,汝阳县人民法院在排查中得知,如今已经5岁的姐姐丁露和4岁的弟弟丁阳早已到了入园年龄,但爷爷苦于经济拮据,无法承担姐弟俩的入园费用,姐弟俩至今未能入学。为了解决孩子入学问题,能使他们早日接受教育,汝阳县法院部分干警一方面联系井沟村小学,了解幼儿园入学费用,一方面发动干警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资。干警们经过多方努力,募集到资金3000余元,还为姐弟俩购买了新衣服、文具。
3月25日早上,姐弟俩穿上新衣服,背上心爱的书包,和干警们一起来到学校,一次交清了义务教育前所有费用,并顺利编入幼儿园小班学习。井沟村小学校长说:“俩孩子上完幼儿园后,还可以顺利进入小学学习,享受国家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爷爷看到俩孩子坐在教室里,开始跟着老师一笔一画地学写字,禁不住老泪纵横,他紧紧握着干警们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记者常向阳 通讯员王新杰/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