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拿到手了,疙瘩也解开了,我们还是生意上的好伙伴!”3月25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姚恩慧的“阳光调解”下,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周某与李某都在苏州从事机械加工生意,租用同一套厂房,彼此间互通有无、合作良好。可就在2013年底,双方因为设备搬运问题起了争执,冲动之下,周某将李某的姐夫顾某打成轻伤。今年1月21日,此案被移送到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案发前当事人之间关系融洽,为促成双方和解,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公诉人在审查起诉的同时,将民事赔偿事宜移交该院检察调解委员会。
通过周某、顾某的自主选择,检察官姚恩慧和特约调解员翁根福成为此案的调解员。调解伊始,姚恩慧明确告知双方与此案相关的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然后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情动人,分析利害得失。正是通过该院的耐心调解,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作为检察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姚恩慧告诉记者,“阳光调解”主要包括三个环节。一是阳光过程,调解之初便通过浅显易懂的话告诉当事人《阳光调解十须知》,让其心中有杆法律“秤”,同时通过当事人对调解员的“私人订制”、调解过程的透明运作、邀请特约调解员参与等,打消当事人担心暗箱操作的顾虑。二是阳光态度,调解员以热情、主动、关爱的积极态度对待当事人,引导双方放下仇怨、彼此宽容,必要时可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阳光结果,调解协议签署后,建议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该院主动将调解流程向后延伸,做好跟踪回访,督促协议尽快履行。
“将检察调解置于阳光之下,让人民群众看得见、监督到,既实现了检察环节矛盾纠纷零激化,也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说。
2012年以来,该院已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8件,调解金额达620余万元,不少当事人慕名前来,主动要求将案件放在检察环节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