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手术纠纷,引发一场血案。
今年1月27日,台州中级法院对轰动一时的温岭杀医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连恩青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连恩青提起上诉。
昨天,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与一审不同,省高院对二审放开了旁听限制,还在官方新浪微博@之江天平上进行了全程庭审直播。本报官方微博@浙江法治在线进行了实时转播,众多网友围观。
提出5点上诉理由
3月25日,@之江天平发布了温岭杀医案二审开庭的预告消息。昨天上午9点33分,@之江天平发布微博:案件准时开庭审理。
随后,@之江天平发布了一张照片:理着平头、戴着黑框眼镜的连恩青站在法庭上,看上去精神还不错。
台州中院一审查明,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时20分许,连恩青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台州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
连恩青并不否认案发当天他对3名医生行凶的事实,他说,他就是想通过杀人把事情搞大,引起重视。
从@之江天平的微博上,记者看到连恩青向法庭陈述了5点上诉理由:1.原审未查明犯罪动机;2.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3.医院对待投诉以及在后续处理上存在过错;4.省立同德医院的鉴定意见缺乏事实依据;5.请求从轻处罚。
是否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9点55分,@之江天平发布微博:“#庭审直播#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紧接着,辩护人对连恩青进行了一连串提问。
“你因鼻子不舒服先后去过哪些医院治疗?”
“到椒江中医院拍过两次CT,还去台州的医院,杭州、上海的医院拍过CT。”
“你认为这些CT片子是否真实?”
“我认为都是虚假的。理由在于,第一,CT太清晰;第二,CT无灰影;第三,没有显示出鼻部的构造。”
“你认为太清晰就是虚假吗?”
“越清晰越不好。”
辩护人认为,连恩青一直认为他在术后所拍的CT片都是虚假的,恰恰反映出了连恩青有持久性妄想症。辩护人表示,这个说法得到了上海精神卫生中心的认定。该中心还证实:案发时,连恩青尚处于治疗期,认识和控制能力欠缺。因此辩护人提出,依法应对连恩青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一审中,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连恩青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庭审直播#审判长:检察员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检察员:需要。”10点30分开始,通过@之江天平的微博,记者看到检察员对连恩青连番提问,重点放在动机、准备工作等方面。
检察员提出,从作案动机看,连恩青希望他的痛苦能够得到解决,也希望通过杀人把事情搞大而引起足够重视,有现实的动机。而且他事前做足准备,进入医院寻找被害人,作案对象指向明确,反映出其作案当时的意识是清晰的。
另外,检察员还指出,连恩青在有预谋、有计划的情况下进入医院行凶,反映出了他有良好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因此,检察员认为,连恩青在本案行为发生时有完全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医院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
在这起杀医案中,有一个名词不得不被提及,那就是“空鼻症”。其病症就是连恩青所称的,做过鼻腔手术后,还一直感觉自己有流鼻涕、鼻音、呼吸困难等多种症状,但各种复查的诊断结果均为正常。
昨天,辩护人提供了2篇关于空鼻症的研究文章,他认为,对连恩青这类病人在术后应密切观察,连恩青所描述的症状是客观存在的,也存在抑郁等心理障碍。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术中采用的切除术及术后的处置措施均有一定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代表医院不存在过错,因此我们希望法院对医院的过错予以肯定。“辩护人说。
但检察员指出,这些文章来源的真实性没有问题,但只是代表医学理论上的一种观点,并不能证明连恩青已经患有空鼻症。
同时,检察员认为,医方在手术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事故,并积极处理连恩青的术后投诉,不能认定其在案发起因上存在过错。虽然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处理上存有一定瑕疵,但并不能认定为“有过错”。
辩护人还在庭上提到,近年来杀医案频频发生,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医患关系紧张,人民的诊治期望与现有医疗水平存在矛盾。要彻底解决医患纠纷,关键在于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在此社会大环境下,希望法院能够慎用死刑。
下午1点36分,@之江天平的微博显示,两轮辩论结束,由连恩青自行辩护。连恩青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疾病,他说他知道自己所犯的是什么罪行及即将面临的结果。
昨天的庭审从早上9点半持续到下午1点半,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之江天平发出本次庭审直播的最后一条微博,在宣布庭审结束的同时,向网友说明“本庭审直播不作为庭审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