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讨论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加大检委会讨论研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工作的力度,提高检委会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决策能力和水平,并就建立研究决策保障机制、监督意见跟踪反馈机制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对民行检察部门提请检委会审议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对检委会讨论研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程序作出详尽规定。检委会研究民事监督案件要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针对需决策的问题提出明确、充分的意见,最终在检察长主持下形成决议。
近年来,天津检察机关在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建设的同时,通过建立考核机制,80%以上的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被任命为检委会委员,有力促进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
(记者王斗斗 通讯员朱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