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地方动态> 江苏

江苏省人大三部民生法规“非常给力”受关注

2014-03-27 11:10: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制报 

江苏省人大三部民生法规“非常给力”受关注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3月26日在南京召开,本次会议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正案》《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决定》等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将提交一审。记者发现此次提交一审的3部法规不但“应时应景”,而且在回应民生期待方面每部都有落脚点,十分值得关注。

    最给力:地方政府规章罚款限额大幅上调

    早在1996年10月,江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具体限额,确立了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标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18年来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决定》设定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限额,已经与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克希介绍,此次修订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对严重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经营活动和非从事经营活动作出区分。在各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中,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明显高于一般违法行为,通过此类划分方法,更好地落实了“过罚相当”原则。其次是对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作了上调,使得处罚限额既与我省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也预留了空间能适应未来发展。

    修订后的《决定》明确:对公民从事经营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罚款设定限额为本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或者其违法经营额的二倍,非从事经营活动的,设定罚款不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对于法人、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罚款设定限额为15万元或者其违法经营额的二倍,非从事经营互动的,设定罚款不超过10万元。

    最严肃: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明确罚则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在昨天会议上关于《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正案》的说明言简意赅,但对于省内还在违法从事粘土砖生产销售的企业来说可能是“句句惊心”。

    夏鸣表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速度加快,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对“违法所得”难以取证和测算,影响了法规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深入全省调研,结合违法成本等情况,作出明确的量化处罚:即按照目前我省每块粘土实心砖价格在0.3元以上,折合每立方米价格在200元以上这一现状,在《条例修正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分别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粘土实心砖和粘土空心砖的行为,明确按具体数量处以每立方米2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