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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事故信访量持续走低

2014-03-27 10:44: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交警办公区里冷冷清清,而马路对面,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办公区却是熙熙攘攘,敞开式的调解大厅里,U形台旁挤满了人……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安徽省宣城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见到这“一冷一热”的情景,和三年前截然不同。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安徽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给出了答案:“省交警总队在黄山市歙县推行人民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试点工作以来,4年多时间,安徽省市县两级全部实行了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并将人民调解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必经程序。”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安徽115个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共化解各类损害赔偿纠纷36万余起,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信访持续走低,多数市县此类信访已经归零。

  “我们开始给民警设定的底线是70%的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经过调解中心调解,结果这一比例超过了90%。”宣城市交警支队政委卢东林说。

  大厅、矮台、面对面,开放式调处是宣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的特色,代表着安徽省调解机制的建设趋势,主打便民利民,追求应调尽调。

  “市民可以像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一样,到调解中心寻求服务和咨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负责人说,开放式调处还便于当事人进行类比,当事人可以在大厅里看到与自己相类似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让当事人更趋理性。

  宣城并非首批试点,但是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已快速进入安徽省第一方阵。

  推行试点之初,安徽省公安厅、司法厅、保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作出要求,对公安交警、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工作流程予以规范和明确。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迅速在各地建立。

  “结案容易了事难,是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个普遍难题,如果再缺乏理性引导和救济渠道,受害方往往会越级上访、堵路,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赵强说,人民调解的生命力在于对矛盾化得了、化得好,目前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的成功率超过95%。

  “与交警相比,调解员的立场更加中立,更易于交流,容易得到当事人理解和支持。”负责指导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的安徽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说,各地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来自社会各界,有司法行政机关专职调解员、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

  王友明,阜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是众多调解员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位。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退休以后,2011年9月他被聘为阜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此后,王友明一心扑在调解工作上,化解了大量重大复杂交通事故纠纷,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采访中,记者目睹了王友明调解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全过程。从上午10时30分交警部门将这起事故流转到调委会,王友明就和另一名调解员对事故双方当事人展开工作,背靠背了解当事人的要求,讲解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

  摸清双方要求并掌握差异点后,王友明和另一名调解员认为双方调解意愿强,差异平衡的可能大,决定趁热打铁召开调解会。

  当天下午,事故双方当事人就签订了调解协议,肇事方支付第一笔赔偿款,受害方开始操办死者的火化事宜。不到5个小时,这起一度矛盾紧张的交通事故得到妥善处理。

  正是有了王友明这样一批专业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像阜阳这样交通事故数量大、矛盾突出的地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才呈直线下降。

  “阜阳是试点地区,只要双方自愿,不论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调解,4年时间调委会受理6675起,涉案当事人12000余人,其中死亡案件110起,调解成功率达94.7%,实现调解赔偿金额超过1.5亿元,且全部履行到位。”阜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刘立兵说。

  在注重调解员选聘的同时,安徽各地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水平,创新调解机制和方法,通过完善教育考核机制,提升交通事故调解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宣城、蚌埠、马鞍山等地将人民调解员的工资、补助以及日常办公开支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人民调解机构的正常运行。

  “人民调解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同时也解放了大量警力,让有限警力更加专注于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和排堵保畅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赵强说,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后,矛盾纠纷和信访大幅走低。而与此同时,各地近年政风评议中,群众对交警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很多地方已经保持在先进行列。(记者李光明)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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