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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三分院三举措提升辖区院不起诉案件规范化水平

2014-03-27 10:01: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北京检察网 

    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市检三分院共受理辖区院提请不起诉备案审查案件361件361人。其中,存疑不起诉127件127人,法定不起诉29件29人,相对不起诉205件205人。通过加强不起诉备案审查工作,促进辖区院提升不起诉案件质量,在上下级院间形成强化法律监督的工作合力。

    一、实行“五个统一”和“专人、分类”备案审查模式

    一是实行“统一接收、统一登记、统一分配、统一审查、统一汇总分析”的备案审查模式,将不起诉备案审查案件的分配和办理流程与二审案件分离;二是实行专人审查模式,由专人负责不起诉案件备案审查,提升审查效率,加大审查力度;三是实行分类审查模式,针对三类不起诉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中不同点,开展分类审查工作,避免审查流于形式。上述机制实行以来,共发现存在各类问题的不起诉备案审查案件283件,梳理汇总出“适用法律、文书格式、审查报告内容、引导侦查能力”等16个方面的问题。在审查程序和实体的同时,有效发挥内部监督的职能,共发现监督事项2项,就此建议辖区院制发检察建议1件,建议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目前检察建议书已得到回复,纠正违法通知书已发出,等待回复。

    二、开展“全方位、全流程”备案审查,不留监督死角

    一是加强不起诉案件法律文书的形式审查。规范审查报告、案件讨论记录、退补提纲、不起诉决定书等不起诉案件各阶段法律文书的行文格式,发现不符合高检院行文规范的,及时指导更正;对于各辖区院不起诉法律文书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归纳予以集中纠正。二是加强不起诉案件实体与程序的全面审查。一方面,加强对不起诉书、结案报告中事实部分的撰写、证据的排列与证明内容的分析等实体内容的审查;另一方面,重点审查不起诉案件中对非法证据以及瑕疵证据的排除与补强等程序问题。三是推行不起诉案件审查追踪机制。在提请汇报阶段,积极引导取证并提出指导意见;在备案审查阶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纠正完善;在备案审查完毕后,及时了解后续处理和建议落实情况,形成对不起诉案件情况的全流程动态监督。

    三、灵活运用监督方式,将备案审查转化为监督实效

    一是对备案审查不起诉案件中发现的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采取口头、书面并济的方式要求辖区院及时纠正完善。二是对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制发检察建议函等多种诉讼监督形式,要求相应辖区院向侦查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确保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落到实处。如,对两起备案审查案件中发现的,因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淡薄,出现取证不力和取证程序瑕疵,导致犯罪事实难以认定的问题,为督促侦查人员强化证据意识,规范取证行为,以检察建议函的形式,督促辖区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或者纠正违法通知书。其中,平谷院根据我院建议函,已向平谷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引起平谷区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执法监督部门核查,进行全局通报,并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引以为戒,加强责任心,开展全面收集证据素能培训,提高取证水平。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