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月26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死刑命令,以故意杀人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安阳“8·19”公交车杀人案罪犯周江波依法执行死刑。
砍伤邻居后潜逃,准备制造极端事件
周江波,1989年5月出生,安阳市内黄县马上乡善义阁村人,曾因盗窃被判刑4年,去年4月刚被释放。
经查明:周江波与被害人周付元系邻居,两家曾因公用通道使用等问题产生矛盾,周江波便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2013年8月18日18时许,周江波持铁锹朝周付元及其妻李贵珍、儿媳赵运花猛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李贵珍构成重伤,赵运花、周付元构成轻伤。
事发后,周付元报警,警方赶到村内进行调查时,周江波已逃离,逃跑时揣了两把尖刀。在逃亡路上,周江波认为赵运花、李贵珍已被杀死,便产生再多杀几人,制造极端事件的想法。
公交车上酿血案,持刀捅伤19人
据知情村民透露:周江波性格偏执,平时沉默不语,但动不动就会发脾气,言语不合必出手伤人。
周江波逃到安阳市人民公园后,在公园的绿化带内躲了一夜。2013年8月19日14时40分许,周江波携带两把尖刀,登上了安阳市A1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至岗上村附近时,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周江波突然窜到驾驶位抢夺方向盘,欲造成两车相撞事件。司机见状,奋力掌控方向避让,公交车左前侧与大货车左后侧相撞,两车均受损,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司机停车后,周江波认为未达到目的,便持两把尖刀对车内乘客乱捅乱刺,并持刀追刺下车乘客,先后捅伤19人,最终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11人轻微伤。3名遇难者都是未成年人,1名10个半月的女婴。
乘客逃散后,周江波又返回公交车上,欲开车继续制造事端,因未能将车启动,遂下车逃离现场。
罪行严重手段残忍3月26日被执行死刑
2013年8月20日,连续潜逃的周江波在买西瓜时被群众认出,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11月25日,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江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
2013年12月10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江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于近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死刑命令,对周江波执行死刑。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乔小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