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启动市公安局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天津市公安局所属的15个区县公安分局和相关治安分局及其所属基层单位目前已全面启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系统指导作用,确保活动实现预期目标,市公安局日前专门下发通知,对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市公安局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单位和人员范围更广、数量更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更加具体复杂,群众期望值更高,任务也更加艰巨。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单位要在各区县(企事业单位)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市公安局将切实发挥系统指导作用,确保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健康有序开展。
通知强调,第一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场接力赛,不能截然分开。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公安局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仍有不少整改任务尚未完成。同时,第二批活动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需要第一批活动单位主动认领、研究解决。因此,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局上下联动、前后衔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以基层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执勤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两清理、两规范”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有警不接、有案不查,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及滥收乱罚、吃拿卡要报、冷硬横推拖、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等突出问题,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通知要求,参加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健全完善联系指导制度,市公安局党委各位常委每人确定1个区县分局及1个所属基层所队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蹲点调研、全程指导。指挥部、政治部、警保部、督察部、法制办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协调协作和明察暗访,联动解决问题、联动建章立制、联动检查落实,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向市公安局上报工作动态、经验做法、阶段性总结、先进典型等有关情况。要切实搞好工作结合,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促进推动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广大民警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公安工作的强大动力,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业绩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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