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起,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强化涉医安全防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医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确保不发生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事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2013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
11个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公安机关重任在肩。根据方案,公安机关要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 “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要健全警医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急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
我省公安机关要强化涉医安全防范工作,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警力部署,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及时打击各类涉医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对伤害医务人员的案件快侦快破,依法惩处。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近期伤医案件、医闹案件的分析研究,对各类职业“医闹”线索进行深入摸排、深挖幕后、坚决打击。对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积极会同医院进行疏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医疗机构联系,开展医患矛盾化解和预警防范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医院处置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指导医院制订并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和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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