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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试水环保司法新路径

2014-03-26 15:01:4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环保难,环保司法更难。一直以来,环境保护似乎人人都知道其重要性,但真的落实到司法轨道上来,却举步维艰。

    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自2012年成为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试点单位以来,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入手,打造一条严密的环保司法链条,将环保案件纳入严格的司法程序。

    创新环保司法、建立系列环保司法机制、出台重庆首个《生态涵养区环保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万州区检察院正试图以自身对三峡库区环保司法的探索,为全国性环保司法趟开一条新路。

    微罪不诉显奇效 一件“孤案”引发千人大普法

    “那就是我前年滥伐的林木……”2013年12月14日中午,奉节县平安乡大山深处,46岁的刘万林(化名)遥指对面山坡,面色沉重而羞愧。

    一旁的3位检察官用相机反复观察和拍照,不时低头在纸上记录,脸上透着惊喜——山坡已被茂密的松林完全覆盖,即便是寒冬时节也墨绿一片,只有一块地方略显淡绿色,那就是刘万林所说的曾滥伐的林木。

    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2011年4月至6月,时任村主任的刘万 林为盖烤烟房,找村里4个村民买了他们自留山的树木并砍伐。2012年5月,经群众举报,刘万林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

    因自2012年起,重庆实行环保案件改革,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辖区内9个区县环保案件均由万州区检察院统一负责起诉,发生在奉节的该案被移送该院。

    经查,刘万林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采伐马尾松等树木187株,活立木蓄积20.87立方米。按照相关法规,无林木采伐证砍伐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即构成滥伐林木罪。

    这本是一件不太起眼的案子,但却引起了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春畅的注意。

    刘万林所在的村位于偏远深山,人口2126,因交通不便村子极为闭塞,当地盖房、建猪圈等都是砍伐自留山上的树木,已形成传统,少有人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而刘万林案因刚刚达到定罪量刑标准,即便追究刑事责任,获刑也很有限。

    “起诉他,这就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孤案’,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杨春畅在检委会上表示,办理环保类案件应该注重两大功能,即恢复生态和保护环境的广泛意识。

    恰在此时,44位村民送来联名请求书,鉴于刘万林平时表现良好且带领村民致富,请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罚。而刘万林本人也主动提出,愿意补植10亩以上的林木。

    综合各种因素,万州检察院根据当时有关规定,作出微罪不起诉的决定,并责令刘万林及时补植被砍伐的林木。

    一年半后的12月14日,万州区检察院3位检察官再到事发地,惊喜不断:刘万林收到不起诉决定后,第一时间补栽松树20亩、杉树10亩,远超当初承诺,还额外种植了200亩桑树苗。

    “作为村干部,既然知道犯了法,又获得了宽大处理,我就有义务把环保当个事来办!”刘万林不仅种桑树准备带领村民发展蚕桑和果桑,还主动联系林业部门,对村民进行了一场保护林木的大宣传,仅宣传资料就发了500份。

    更令检察官们惊喜的是,刘万林拿出一摞“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那都是村民因为盖房等事宜需用木料呈报上来的。原来,经过换届选举,刘万林已当上了村支书。

    “以前自家盖房用木料,大家从来没想到还要办手续,现在都知道要先递交申请。我作为支书,就应该给他们跑腿代办。”刘万林还透露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因该案在当地影响很大,以前曾活跃于周边的木材贩子再也没踏足过这个村。

    从一个不懂《林业法》的偏远山村,到盖房前人人都要主动递交林木采伐申请,万州区检察院让一个“孤案”变成了一场惠及2126人的深刻普法教育。

    从行政执法入手 求解环保司法难题

    万州区检察院对环保案件的重视,源于2011年重庆市高院、市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试点集中办理环境保护案件的意见》。

    《意见》首次将万州区检察院列为全市试点检察院之一,从2012年起,将市检察二分院辖区内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全部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当时感觉责任很大,压力更大。”杨春畅私下做了一番统计,市检察二分院辖区为万州、梁平、开县、城口、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9个区县,幅员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比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的面积总和还要大得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区县正是传统意义上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同时也是秦巴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渴望,导致这一区域的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环保任务也异常繁重。万州区在三峡库区“腹心”位置和其无可替代的特殊影响力,决定其在环保领域具有无可推卸的责任。

    彼时,因为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冲突,环保类案件的处理在全国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20多年未曾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对滞后,各地对环保类案件多采取暧昧态度。

    “环境问题是三峡库区这个世界最大水库的生死线,事关子孙后代,我们没有退路。”杨春畅用颇具使命感的话语给自己也给全院鼓劲加压。

    经过详细调研梳理,他们发现,基层环保工作的真正难点在于行政监管与司法保护脱节。毕竟环保案件大多都是由行政执法机构首先发现,假如没有严格的行政执法,就谈不上随后的刑事诉讼,环保司法也就成了空谈。基于此,万州区检察院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以共同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的犯罪。

    与此同时,万州区检察院高度关注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交叉地带,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并且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能动作用,向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发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针对环境资源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其建章立制,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的无缝对接。

    一个可资佐证的数据是,自实行试点以来不足两年时间里,万州区检察院仅仅是督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就有20件26人,平均差不多每个月一件。此举使得环保案件迅速成为库区各区县重点盯防的案件也从最大程度上防止了环保领域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的现象。

    “我们是从零起步,外无可循经验,内无成熟做法,只能寻求从机制突破入手,破解环境保护司法难这个老大难问题。”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说。

    江边捕鱼“抬网”消失了 创新环保司法的意外收获

    2013年4月下旬,万州区瀼渡镇渔民冯某在长江禁渔期连续3天晚上在瀼渡大桥附近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抬网”捕鱼装置和光诱捕鱼方式非法捕捞,被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该案时发现冯某自2006年起即开始非法捕捞,案发前还曾因电捕鱼被渔政渔港管理处没收电捕鱼器并罚款1000元。

    随即,万州区检察院以冯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地点上,万州区检察院主动协调法院,将其搬到了案发地瀼渡镇。

    “原因很简单,那里是渔民聚居区,这样的非法捕捞案件在当地审理,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其教育作用。”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万云松表示。

    “我愿意买鱼苗放养,弥补我的错误。”庭审现场,冯某当庭说了句让所有人都意外的话。

    最终,鉴于冯某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13年8月30日,在万州区检察院和区农委、渔政等部门以及瀼渡镇党委、政府、30余名渔民代表和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冯某将自己花5000多元买来的2.5万尾鱼苗缓缓放入长江中。

    耐人寻味的是,就在冯某受审并放养鱼苗后不到一周,当地江边几乎所有违法设置的抬网全部“自动消失”。

    “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难题呀!”瀼渡镇政府领导感慨地说,当初他们也曾专门找过冯某要求他拆除非法捕捞工具,但对方置若罔闻。可这次像冯某这样的“硬角儿”都主动买来鱼苗放养,其他渔民深受震动,一周时间就把江上的非法抬网撤得一干二净。

    此案结案后,万州区检察院并未就此打住,而是根据该案以及类似案件向万州区农委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加大长江水生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引导渔民转产转业等系列具体措施。万州区农委也积极反馈,借势用力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表示将探索建立有效的渔业资源基层管理体系。

    此案成为重庆市首例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其务实、有效、创新的处理方式,引来全国众多媒体跟踪报道。

    “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环保类案件的危害性在于破坏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生态资源才是我们环保检察工作的终极目的。”陈明分析,辖区内环保类案件多以滥伐林木和非法捕捞水产品为主,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大多为农民、渔民,主观恶意不大。

    陈明表示,基于此,万州区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或起诉决定、量刑建议时,会酌情考虑其是否采取补植林木或者放养鱼苗等方式,以恢复被其破坏的自然资源的情节,而后再对其进行宽缓化处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助力环保大战略 出台《生态涵养区环保犯罪案件工作办法》

    2013年9月,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将渝东北片区设为生态涵养发展区,要求渝东北坚持加快发展与保护生态并重。

    杨春畅深切感受到办理环保类案件是为渝东北生态环境保驾护航,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必须进一步探索适应生态涵养需要的办案新思路、新机制、新方式、新措施。他随即开始部署详尽的调研和评估,准备就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环保检察工作进行探索。

    得益于近两年时间里积累的大量环保案件办理经验,2013年11月6日,万州区检察院印发《办理生态涵养发展区环保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重庆市首个服务于五个功能区域发展的具体工作办法诞生。

    按照该《办法》,万州区检察院案管中心统一受理9区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环保案件。涉及到相关规定中13项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一律由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主诉检察官办理,严厉打击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为促进跨区域办理案件工作顺利开展,《办法》还要求加强与各区县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协作,建立环保类案件联动机制。推行季度座谈制度、半年通报制度、个案研析制度,确保辖区环保类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定罪标准、统一审查,确保环保类案件的公正性和环保法律的严肃性。

    此外,《办法》首次将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捏合在一起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等制度,推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系统与检察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督促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开展立案监督。

    对有关行政部门该移送不移送、移送不及时的环保案件,万州区检察院将发出建议移送意见,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失职渎职的情况。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在惩处犯罪的同时,促成犯罪嫌疑人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资源,并规范犯罪嫌疑人恢复被其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同时,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研单位建立现场监督制度,从技术上确保该资源的存活、生长,从而使被破坏自然资源真正实现恢复。

    万州区检察院出台的《办法》随后得到了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无独有偶,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政府要强化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硬约束,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惩重罚。

    “万州区检察院对环保案件的不懈探索,符合了中央精神。”三峡学院一位法学教授表示,环境保护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地方性的环保司法探索将会是其逐步推进的强大推力。

    据悉,2012年以来,万州区检察院起诉环保类案件90件112人,责令4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适当措施恢复被其破坏的生态资源,督促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0件26人,向相关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自2013年2月出台质量评查办法以来,万州区检察院还对47件环保类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增强了办案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及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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