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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方略的乡土实践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

2014-03-26 14:19: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三月二十五日上午,与会专家学者到惠城区江北街道水北社区实地考察“法制副主任”工作。图为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右二)介绍相关情况。记者 章宁旦 摄

  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惠州市法学会承办的“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今天下午在此间举行。第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北京大学教授罗豪才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惠州探索的“法制副主任”制度,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对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制度创新和实践价值,值得认真总结和借鉴。

  研讨会由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主持。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致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查庆九,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杨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宪政研究中心主任包万超,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丁文,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广东新农村法制服务研究中心主任王权典,惠州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黄文新6位专家学者围绕如何深化“法制副主任”制度先后作主题发言。

  惠州市“法制副主任”制度于2009年起开始试点,经过3年探索,2012年,该项工作被列入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在全市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给惠州农村基层治理带来较大改观:村民百姓遇到利益冲突,不再恶语相向、挥拳动手,而是寻求“法制副主任”协商处理、理性解决;基层干部碰到问题也不再捉襟见肘、疲于应对,而是有了“法律军师”出谋划策、解围纾困;村(居)矛盾做到了不上交,村(居)遇事不上访,使大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目前,这一基层法律服务新模式已覆盖惠州全市1249个村(居),共有919名“法制副主任”忙碌在田间地头。

  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主任”制度为广东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得到了司法部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惠州调研时指出,“法制副主任”工作适应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新形势,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法治惠民找到了好抓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项调研后认为,“法制副主任”制度有利于培育基层民主法治意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调动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坚持法治原则、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公益性质,将法治元素导入基层村(居)治理,将法制宣传深化为实践,将法律服务延伸至广大乡村,将法律人才引领到基层村(居),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乡土实践,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

  在主题发言中,包万超说,以前,政府大包大揽为群众办了很多事,由于被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老百姓并不买账。而“法制副主任”的成功之处在于让农民成为法治建设主体。丁文认为,惠州的作法真正做到了送法进村,做到了眼前与长远相结合,可以把它称之为基层治理的“惠州模式”。宋儒亮建议,在深化“法制副主任”过程中,要预防法治目的发生偏悖,警惕因为名利而导致法治形式的走样。石佑启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副主任”功能,完善各种机制,实现结构多元化。王权典建议明确“法制主任”职责定位,专司村(居)公共事务。黄文新则建议加大“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设。  “今天的研讨会,参会的专家学者为‘法制副主任’制度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我们将认真吸纳他们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深化、完善这项制度,让‘法制副主任’更好地服务基层治理。”陈奕威表示。

  上午,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水北社区、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法制副主任”工作,并与部分“法制副主任”及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座谈。

  法制日报社副社长周秉键、广东省及惠州市相关单位领导出席研讨会。(记者邓新建 章宁旦)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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