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提高一线办案人员的抗干扰能力,该院出台《办案说情报告制度》,规定办案说情的具体含义,并界定出必须汇报的7中情形。
记者注意到,该制度中要求,检察人员对私下打听案情的,一律应当拒绝。其中包括案件当事人宴请办案人员或为其谋取利益的;检察人员相互打听案情、为案件请托的;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等,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办案人员应当按程序向主管院领导汇报,并填写《办案说情报告登记表》,报院纪检部门。主管领导对检察官拟做出不立案、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案件,也应当主动询问是否存在说情情况。除此之外,制度还要求凡有《说情报告》的案件,主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均应当和办案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并被列为检务督察的范围。对于检察院做出的不立案、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的案件,逐案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