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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审判权力的 “防火墙”

2014-03-26 10:53: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面对地方社会稳定发展,直接面对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好审判工作,需要法院全体法官认清权力本质、强化底线思维、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公正司法。

  一、认清权力本质是消除特权的思想基础。消除特权思想,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审判权的性质、来源和功能。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党委汇报,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维护人民利益。法官手中掌握的司法权力既不是“神授”、“天赋”,也不是因“契约”获得,而是人民赋予的。如果脱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审判权力就会变成审判特权,法官就会成为“冷横硬推”的“官吏”,人民司法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三要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全民意志的体现,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权力运行的主体,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宪法法律的规范,把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贯穿于每一个司法活动中,坚决抑制权力的非法干预。

  二、强化底线思维是审慎用权的首要前提。法官在司法政策运用和具体案件审理中一旦突破底线,必然产生凌驾于一方之上的特权,对司法权要严守“三个底线”。一要严守理想信念的政治底线。认真投身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扭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高度自信,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渗透。二要严守执法办案的法律底线。深入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司法活动,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三要严守司法廉洁的职业底线。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法官不被金钱美色所惑,不为人情关系折腰的职业良知教育;对可能出现凌驾于法律、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害群之马,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出法院队伍。

  三、践行司法为民是为民用权的第一责任。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一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法官应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生存状况乃至社会的普遍认知和感受,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化解纠纷、宣传法制。二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拓展便民利民举措,推进立案接待窗口、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服务站、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等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三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治理作用,加大对诚信行为的保护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努力让裁判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风向标,引导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四、实现公正司法是阳光用权的终极目标。公正司法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根本保障,是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最终期待和至高理想。一要全面深化司法公开。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外,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让最大范围的群众以最便利的途径接触、了解和监督司法工作,让特权思想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法藏身。二要着力改进审判管理。尊重审判规律和公序良俗,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权力和责任的匹配,划定权力边界;健全案件质量监控体系,统一裁判尺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三要扎实推进司法民主。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保障律师参与诉讼工作,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要建立司法公开与媒体报道相合作的工作机制,正确回应舆情,努力实现媒体监督与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良性互动。

  (张 澎 作者系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