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刚刚参加完山西省检察机关服务“综改攻坚、创新驱动、项目见效”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该省重点办主任姚少峰指着正在读的《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综改攻坚、创新驱动、项目见效”工作的意见》对记者说:“这是山西省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省综改试验区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
2014年是山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项目见效年”,全省共安排省重点工程842项,年度计划投资高达4300多亿元。该省检察院主动跟进服务,日前出台《意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和保障综改试验区建设。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规范执法行为,在办理企事业单位案件过程中要做到“十不准”,包括不准超越管辖范围办案和插手经济纠纷;不准在立案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单位的账户、款物;不准在结案后继续违规查封、冻结、扣押涉案单位的账户、款物;不准利用检察权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事务;不准利用检察权通过向企事业单位推荐物品等方式进行营利活动;不准借、占用企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通讯工具等财物;不准泄露或违法使用在办案中获取的商业秘密等。
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意见》要求该省检察机关把坚决打击危害综改试验区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和严肃查处损害投资环境的职务犯罪作为重点,依法打击危害综改试验区建设特别是危害重点工程建设的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坚决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案件,通过查办案件保障国家投资安全和生产建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