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务实工作作风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宗仁
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望、新期待,人民法院要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务实工作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力弘扬务实工作作风,必须增强务实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思想认识的大提高,就不会有审判事业的大进步。第一,务实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能的前提。每一个案件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身自由,甚至个人生命。只有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对待每一件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才能为司法公正打下基础。反之,任何疏漏都可能导致裁决结果的偏差,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损失。第二,务实是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保障。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以务实的态度,认清形势,沉着应对,迎难而上,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项具体工作,才能把司法审判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第三,务实是司法作风建设的关键。没有严谨细致的审判作风,很难想象,一个法院或一名法官能够真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要把着力点放到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问题上,放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到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紧迫问题上,时时处处重实际、说实话、务实事,以审判实绩和司法为民的具体行动赢得社会的信赖。
大力弘扬务实工作作风,必须狠刹形式主义歪风。形式主义歪风是务实工作作风的大敌,与党的群众路线根本对立。认真整治司法中的形式主义歪风,首要任务是查纠在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中存在的形式主义误区,杜绝将公正司法停留在口号、笔头、纸面上的现象,杜绝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公正落到每一个案件的实处,实实在在地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从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来看,要严格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具体审判向社会和群众实实在在地传导公正司法的正能量;要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实实在在地解决老百姓反映的打官司难问题;要加强加快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强烈需求。目前,特别是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克服“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形式主义现象,在整体厘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状况的基础上,采取合法、灵活而有效的方式公允地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杜绝“案结事不了”现象,大兴为诉讼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之风。从法院内部管理工作来看,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学风,力求“短、实、新”,力戒“长、空、假”;清理各类会议、文件、简报和评比达标活动,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真正做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
大力弘扬务实工作作风,必须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务实的工作作风能否形成,关键在领导。一个崇尚务实、埋头苦干的好班子,才能带出务实的好队伍。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决心从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中摆脱出来,少说多干,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多做地平线以下、不显山露水的工作;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同干警群众一起想办法、谋出路;要敢作为、勇担当、重结果、求实效。关键环节要身先士卒、亲力亲为,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从而引领和感召干警把心思放在“想干事”上、把责任体现在“敢干事”上、把能力展现在“会干事”上,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
大力弘扬务实工作作风,必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用人导向是标杆、是旗帜。选什么人、用什么人,不仅关系到法官队伍的活力,更关系到人民法院事业的长远发展。法院从事的是审理具体案件的具体活动,需要大批埋头苦干的“老实人”。“老实人”不争不吹、不跑不送,这样的干部工作干得虽好,但多半不受同事“欢迎”、不讨领导“欢心”,很难受到重用。要“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位置”,一是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严明奖惩,使“遇事就让、见利就上”、“只说不干”者没机会,营造“有为就有位”的良好环境。二是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大力宣传务实肯干同志的事迹,使埋头苦干的同志受褒奖、被认可。三是构筑“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的公平选拔机制。领导在干部选拔诸环节中起决定作用,不让老实人吃亏,关键还在领导。要从转变领导作风抓起,确保领导公道、正派,敢于为那些勇挑重担、成绩突出的同志鼓劲撑腰。
毫无疑问,“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制裁违法、惩罚犯罪”要靠实在实干,但是,要使务实产生法律效果和正面的社会效果,还要厘清两个逻辑关系:一是务实与务虚。务虚与务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务虚是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务实则是属于操作和实施问题。如果只务虚不务实,工作就缺乏实践性,而只务实不务虚,工作就会出现盲目性。二是务实与创新。务实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务实的提升。创新不是盲目的探索,而是在大量实证基础上进行的具有相当概率的积极尝试。创新为更好地务实提供智力指引,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从二者关系出发,引申出大力弘扬务实工作作风,还要坚持三个“把握”,避免将务实片面化、绝对化。
第一,务实要把握方向。首先要有坚定的司法为民的政治立场。常怀为民之心,方能常修务实之德。只有将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至高利益,才可能满腔热忱地务实。相反,如果把个人利益置之眼前,这种务实只能是知而不行、能而不为、为而不真,方向跑偏,南辕北辙。其次是思路决定出路,要对当前的法治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和部署了然于胸,将个案审理自觉置于大局意识下系统思考、统筹谋划,这种务实才是有的放矢,个案公正的效果才能形成整体合力,才能促进整体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第二,务实要把握司法规律。遵循司法规律,是务实的根本要求。司法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权威纠纷解决方式,但是,司法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有时也不是最好的方式。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居中裁判、定分止争,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对此应有基本的判断,否则就会影响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必须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自身自然应当对司法规律有着更加清晰的把握和更加坚定的遵循,自觉保持超然、中立地位。进言之,务实不宜“过界”,不宜背离司法规律过分作为。
第三,务实要把握方法。要获得科学的工作方法,必须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途径,是谋事之基,更是成事之道。如果脱离调查研究这个认识过程,就无从去务实。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实践、了解实情、集思广益,找准审判工作与科学发展的结合点、与群众利益的交接处、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提出符合实际的司法政策、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凝练公正司法和改革创新的客观规律,这样才能干明白、有创新、得实效。
·福建省司法厅转变工作作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高检院:规范机关办公秩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南京干部十一种工作作风问题将给予免职或纪律处分
·黑龙江通过明察暗访等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内蒙古全区政法系统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座谈会召开
·内蒙古政法系统拉开整顿工作作风大幕
·内蒙古政法系统拉开整顿工作作风大幕
·河南柘城督察四措并举转变工作作风
·新疆察布查尔“三心措施”转变社区工作作风
·陕西岚皋公安局领导率先垂范改变工作作风
·吉林省司法厅出台具体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云南出台改进政法机关工作作风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