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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检察:用制度激发正能量

2014-03-26 10:40: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用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管案件,靠从严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办案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克伦对全市检察干警提出要求。通过两年多的努力,该市两级院机关风气明显改变,办案质效持续提高,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据介绍,该市检察机关58件信访案件化解57件,化解率达98.2%,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哈尔滨市检察院也被评为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请跟随记者走近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感受制度机制的力量。

    第一站 严管

    2012年以来,哈尔滨市检察院建立起通报批评、考评排序、执法监督、选人用人、惩戒追究五项机制;道里区检察院严格执行案件剖析等制度,提高办案质效,用一年多时间,将13件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呼兰区检察院采取“六加六”工作法,多年保持案件当事人零上访记录。

    架起带电“高压线” 【哈尔滨市检察院】

    3月12日至18日,哈尔滨市检察院下发第17期批评通报,通报批评该院院级领导6人,基层院检察长、正副处长18人,干警17人次。干警们再一次切实感受到今年年初推动对中层领导干部实行停止工作、申请让位、引咎辞职等制度的决心。

    “2012年以来,我院执行‘用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管案件,靠从严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办案质效,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院方针,逐步建立健全29项制度,构筑起通报批评、考评排序、执法监督、选人用人、惩戒追究的五项机制。”该院政治部主任余说:“如今制度和机制时刻提醒全市检察队伍,行使检察权的红线、底线、高压线都被通上了电。”

    截至3月18日,该院共发出批评通报682期,通报批评两级院领导干部635人次、干警2655人次;有13名干部作了书面检讨,20名基层院检察长和市院机关部门负责人被诫勉谈话。该院每年依据业务、队伍建设主要指标以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18个基层院、机关32个部门逐单位逐部门排序,对各基层院检察长、部门中层领导干部逐人排名,各部门对所属干警逐人排序。近两年来,该院共召开全系统排序通报大会6次,对24类工作进行了排序通报。

    该院对17名排序靠后的基层院检察长、处长诫勉谈话,对3名排序在前的基层院检察长、处长、副处长或提拔或重用。2012年,南岗区检察院因一起案件社会效果不理想而排名第十位,道里区检察院因13件信访积案化解了11件,排名第三。2013年底,南岗区检察院办案质量大幅提高,整体工作全市排名第一,道里区检察院13件信访积案全部化解。2013年,哈尔滨市两级检察院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8.2%。

    为防止检察权被滥用,哈尔滨市检察院通过执行领导办案、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典型案例剖析、集体讨论等10项案件管理制度,建立起执法监督机制。实现通过强化部门内控规范办案行为,通过强化集体讨论限制个人权力,通过强化领导办案优化职权配置,通过强化监督问责发现和解决问题。

    哈尔滨市检察院被评为2012年度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说:“哈尔滨市检察院强化管理、处理信访积案的‘六加六’(执法为民加服务大局、决心加责任,不躲加不烦、感化加补偿,督导加包案、通报加问责)工作模式成为了品牌。”

    瞄准问题纠错防错【道里区检察院】

    2013年8月15日,道里区检察院检委会正在针对杨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一案进行案件评查。此前,该院接到哈尔滨市检察院“关于对杨某虚报注册资本案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该院针对杨某家属控告信反映的公诉人在案件审理中当庭更换起诉书等情况进行自查。

    经自查发现,该案在提起公诉后,法院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在经过科室集体讨论、请示主管领导后,检察机关决定在量刑幅度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采纳法院意见变更起诉。按法律规定,办案人应制作“变更起诉书”送达法院,但办案人图方便以新起诉书替换了原起诉书。

    根据道里区检察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此案主管副检察长负领导责任,要求其在院党组会及检察委员会上作出检查;办案人、科长、主管副检察长3人分别被一类通报批评。

    该院还制定实施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标准》、《案件质量监督暂行办法》和《典型案例剖析制度》,并成立“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案件评查工作的进展。

    该院采取个人剖析、科室剖析、战线剖析、全院剖析的“四级剖析”方法。每季度拿出两件典型案件进行全院剖析,对发现典型案例而不组织剖析的,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将被通报批评,根据部门开展剖析活动案件的数量、问题多少,该院进行通报排序。

    近两年来,该院对10件案件进行评查追责,整改诉讼文书质量不高、表述不规范等问题6项。该院检察长项海杰对记者说:“案件质量问题不能拖,出现问题不能藏着掖着,要瞄准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预防问题。”

    “六加六”工作法见成效【呼兰区检察院】

    “眼看要春耕了,你们为我家争取到的耕地也要播种了。伤害我儿子的高斌被判了刑,我们全家也了了心事。”3月19日,家住呼兰区康金镇杨木村的老人王春兰给该区检察院检察官施启瑞打来电话。

    事情还得从一起案件说起。23年前的一天,王春兰的儿子李国仁因打扑克,与同村村民高斌引发口角,李国仁被伤害致死。高斌开始亡命天涯,直到2012年2月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此时办案人员发现,李国仁的法医鉴定在侦查环节丢失……

    讨论此案时,检委会委员们认为,批捕高某没有问题,丢失的证据不影响定罪,但会影响量刑,这样把高斌交付审判,可能会使李国仁家属难以接受。该院办案检察官经走访了解到,高斌愿意将耕地交由李国仁家属耕种10年,作为赔偿。经调解,李国仁家属表示接受赔偿方案,矛盾隐患被消除。2013年7月4日,高斌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市院的信访工作‘六加六’措施,我院结合实际,通过采取办案风险早评估,规范执法早预防,涉检矛盾早预警,突发事件早应对,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该院检察长于小雅说。呼兰区检察院明确要求对信访工作主要领导以主要精力抓,分管领导以大部分时间抓,以“有访必接、有问必答”的耐心,拉近与上访人的距离,缓解上访人情绪。对上访人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边缘问题,认真对待,合理帮助解决,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采取通报批评、定期排序、诫勉谈话的办法,对信访化解不力等问题严格问责。同时,该院依靠当地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共享信息资源,整合全院力量形成“大控申格局”,达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的。

    第二站 关爱

    为通过履行和延伸检察职能,维群众之权,解百姓之忧,道外区检察院检察室检察官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群众电话咨询,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群众送来“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锦旗;香坊区检察院绝不轻视事关群众利益的小事、小案。

    24小时开机【道外区检察院】

    “道外区检察院检察室的检察官随叫随到,帮我们解决了很多难题。”3月18日,因瘫痪卧床20多年的道外区团结镇村民王义对记者说。

    2012年9月3日,王义向道外区团结检察室反映残联不为他更换残疾证。接到电话后,时任该检察室主任的王蕴卿主动联系当地残联,残联要求换证时残疾人本人必须去医院体检并到场领证。考虑到王义的身体状况,王蕴卿带领干警前往王义家中,接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再到残联办理新证件。这只是道外区检察院3个乡镇检察室工作的一个缩影。

    为延伸检察室工作触角,发挥其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的作用,道外区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度》、《文明接待规范》等规章制度。

    团结镇位于哈尔滨市城乡结合部,是道外区经济增长最快的区域,由于征收地拆迁量大,社会矛盾较为突出,也是上访多发区。为做好检察室工作,王蕴卿在检民联系卡上承诺手机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群众咨询。团结镇石人沟村的李氏管业厂主李孝明到团结检察室反映自家房屋被强拆一事,王蕴卿带他到国土局咨询政策,并帮助起草解决方法。检察官的热情感染了李孝明,他主动将其所在慈善机构“中国狮子会大连慈顺会”引入团结镇,每年为该村10户贫困家庭孩子解决上学困难。

    团结检察室的墙上挂着一面面群众送来的锦旗。“心系百姓冷暖,真诚相助解难”、“上门接待全力相助,不是亲人胜似亲人”……都是群众发自内心的赞誉。

    两年来,道外区检察院团结检察室的检察官们走遍了该区11个行政村、26个自然屯,走访了20个重点户,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8件,为区内群众提供法律服务800余次。

小案不是小事【香坊区检察院】

“要是你们晚来一分钟,可能我就跑了。”2013年5月29日,犯罪嫌疑人梁某被香坊区检察院反贪干警带上警车时说到。

梁某曾担任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联草社区党委书记主任,他利用职务便利,于2012年10月,在受街道办事处委托办理廉租房评审过程中,向该区廉租房租户、低保户张某收取1.5万元好处费,并为张某办理廉租房承租手续,后因张某对廉租房位置不满,向梁某追讨好处费,梁某不予归还。于是,张某向纪检部门反映情况,纪检部门于2013年6月将案件移交香坊区检察院处理。该院检察长王威要求反贪局尽快办理此案,为群众挽回损失。从抓捕到结案,该院承办检察官仅用7天时间。

同年9月,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决不允许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发生,我们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为群众办实事。”王威说。2013年,香坊区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1件31人,其中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9件15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43%和48%。

    第三站 探索

    决心十办法=能力。为破解案多人少的难题,南岗区检察院实行“1十N”人才培养规划;双城市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办案探索服务大局新途径;阿城区检察院实行“四定”等服务措施,服务非公企业获得好评。

    人才培养“1+N” 【南岗区检察院】

    1月26日,哈尔滨市检察机关2013年工作通报会上,南岗区检察院及检察长分别在18个基层检察院及检察长中名列第一。就在上一年度的通报会上,该院曾因一起案件办案效果不理想在基层院中排名第十。

    南岗区检察院地处哈尔滨市中心,每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2000余件,约占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受案总数的五分之一,长期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为提升办案质效,该院严格执行领导带头办案等制度。制定并实施疑难重大案件领导亲自办、复杂案件主诉检察官带头办、其他人员辅助办的办案模式,完善自侦案件集体决定、不捕不诉案件检委会决定、案件三级把关等制度。

    “现在对公诉案件办案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每本案卷要经过我院执法检查、上级院执法检查等多个检查环节。”该院公诉科科长王萍芳说。自2012年3月至今年3月,南岗区检察院先后发出案件质量通报282期,通报科室负责人及办案人员669人次,对出现案件质量问题的两名干警停止办案权,调离办案部门。

    该院还实施了“1十N”用人培训规划,规定40岁以下干警在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同时,填报一至两个“副岗”志愿,由院里统一安排干警到“副岗”工作。一年多来,该院共有60余名干警分别到不同“副岗”进行锻炼,到控申科“副岗”锻炼的张煜红运用其“主岗”公诉工作的实践经验,先后捋清两起信访积案的事实和证据,还原争议焦点,提出化解措施,取得良好效果。

    两年来,该院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58件58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自侦工作连续两年在哈尔滨市检察系统独占鳌头。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