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司法保护,以科技创新更好地推动我省“三区”建设。3月10日,省高级法院组织召开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庭协调会,来自省检察院、省人大法工委、省编办、省科技厅、省人保厅、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协调会。协调会由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许永达主持。
近年来,青海省法院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按照“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加大了对不同类别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的司法保护力度,2008年—2012年,我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39件,知识产权案件多样化、新型化、地域化趋势明显,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正在逐步加大,建立专业、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协调会上,省高级法院领导简要介绍了全国、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并着重从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设置、案件管辖、保护态势评估及存在的困难等方面,提出了省高级法院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庭初步意见。与会人员围绕《省高级法院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庭的意见》,就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法庭设置,专业人才引进及队伍建设、宣传影响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在会上达成了五项共识:一是要有工作针对性。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进一步优化和拓展我省知识产权法庭机构、人员设置,做到层级清晰、循序渐进、科学合理。二是要有适度超前思维。目前,我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与增幅不明显,但根据全国科技创新领域、文化发展及司法保护的态势分析,在建立相应的司法保护机构问题上,应做前瞻性考虑。三是要依法开展工作。要坚持法治理念,遵循最高院有关指定管辖、集中管辖等原则性、灵活性规定,依法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审判工作及时、高效、便民。四是要提高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对外宣传和为企业维权服务的理念,加快建设技术创新型企业步伐,提高省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五是要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亟待提高法官的素质,满足实际审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专门化。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庭是我省全面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我省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和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高级法院将结合我省实际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基础上,积极稳妥的推进该项工作。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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