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限制度既可防止诉讼过分迟延,约束法院审判,又能保障司法程序的正义。3月2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正式出台《审限管理办法》,对延长审判期限的案件,由专职审委会委员负责,对审限实施“刚性管理”。
审限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诉讼制度,旨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审判流程。乌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表示,《审限管理办法》对案件延审、不计审限的申请时限、审批流程、审批权限都做了严格的规定,首次规定对案件延长、不计入审(执)限的审批权限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流程由专职审委会委员把关。
据悉,此举是该院今年审判管理改革重点内容之一。
“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在流程时间点上有严格区分。”该发言人介绍,刑案要在审限届满15日前,向专职审委会委员提出申请延长,并向上级人民法院层报批准;行政案件要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延长并向上级人民法院层报批准;申请再审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
由于乌市两级法院承担大量民事案件的审理,《审限管理办法》特别规定,民事案件要在审限届满10日前提出申请,需再次延长的要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民事案件要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提出申请。
“申请审限变更,案件承办人需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说明变更的事由。”该发言人向记者表示。“审理周期长”一直是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审限管理办法》就如“一支笔”严格明确了申请延审及不计审限的具体情形,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杜绝办案中的“庸懒散拖”。
同时,《审限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追究,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中止、延长、中断、扣除审限手续的,均为超审限案件。(记者 王维 通讯员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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