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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轻微刑事案快速办理工作

2014-03-26 09:17: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3月24日,河南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实施细则》,对该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以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2月26日,河南省公检法司联合出台了《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以及公检法司适用轻刑快审机制的办案期限和基本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意见》要求,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0日内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基础上,河南省检察院下发了《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公安机关建议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在一日内将案件移交公诉部门;对于决定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将案件标注“快速办理”印章进入快速办理程序,公诉部门应当在受理案件后9日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适用快速办理程序审查起诉案件,应当简化工作文书制作和流转程序,主诉检察官可以依照规定自行签发起诉书等。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