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作为,举措得力,法律援助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再提高,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的积极贡献。这是记者3月20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的。
2013年青海省加大办案力度,法律援助办案量再创新高,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516件,受援群众达9550人,案件量比去年增长11%;全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合计达到1050万元,较上年增加140万元,创历史新高。加强法律援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完善社团、乡镇司法所、监狱、戒毒所、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在看守所新建工作站30个。扩大农牧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和联络员,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已形成全省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
2013年,省法律援助中心等6家单位和11名个人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第四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法律援助先进个人”。4家单位和3名个人分别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荣誉称号。省法律援助管理局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先进单位”。(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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